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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阶段规范化学校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开展城乡教育对口帮扶

  按照市教育局城乡教育对口帮扶工作计划(每2年为一轮,每一轮结束后,结对帮扶对象再作调整)要求,从今年4月起,启动新一轮的“百强扶百弱”工程。通过领导定点、校校对口、教师交流、骨干联动、学生手拉手等形式,努力使一批薄弱学校的师资力量明显增强,办学条件明显改善,办学水平明显提高,教育教学管理规范,能够按照市、区创建规划的时限跨入“规范化学校”的行列。

  (五)引导民办学校规范办学

  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海口市民办教育促进和管理办法》,尽快出台《海口市民办教育管理若干规定》,不断完善全市民办学校规范管理制度。利用市政府设立的民办教育发展基金,鼓励民办学校规范办学,表彰奖励办学成绩突出的民办学校;建立民办学校退出机制,坚决打击非法办学行为,引导民办教育进一步走上规范化、法制法轨道,逐步优化结构,打造一批优质品牌民办学校,提升民办学校的整体发展水平;积极推动民办学校规范化学校评估,促进公、民办教育事业的同步发展。

  五、工作进度

  (一)宣传准备阶段(2008年1月-3月)

  1.市教育局对全市学校情况进行摸底调查。

  2.市教育局制定全市义务教育阶段规范化学校创建工作规划和方案。

  3.召开全市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阶段规范化学校创建工作动员大会,统一思想,明确任务。

  (二)全面启动阶段(2008年4月-6月)

  1.区教科局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成立“规范化学校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专门会议,制定具体工作方案。

  2.学校召开全体教职工会议,全面部署规范化学校创建工作。

  (三)组织实施阶段(2008年 7月-2011年10月)

  1.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加强对规范化学校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对照规划、方案定时进行形势分析和检查、指导。

  2.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按照市、区规划开展本校的规范化学校创建、自评和申报工作。

  3.市政府教育督导室组织对市级规范化学校的确认和督导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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