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开展城乡教育对口帮扶
按照市教育局城乡教育对口帮扶工作计划(每2年为一轮,每一轮结束后,结对帮扶对象再作调整)要求,从今年4月起,启动新一轮的“百强扶百弱”工程。通过领导定点、校校对口、教师交流、骨干联动、学生手拉手等形式,努力使一批薄弱学校的师资力量明显增强,办学条件明显改善,办学水平明显提高,教育教学管理规范,能够按照市、区创建规划的时限跨入“规范化学校”的行列。
(五)引导民办学校规范办学
认真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和《
海口市民办教育促进和管理办法》,尽快出台《海口市民办教育管理若干规定》,不断完善全市民办学校规范管理制度。利用市政府设立的民办教育发展基金,鼓励民办学校规范办学,表彰奖励办学成绩突出的民办学校;建立民办学校退出机制,坚决打击非法办学行为,引导民办教育进一步走上规范化、法制法轨道,逐步优化结构,打造一批优质品牌民办学校,提升民办学校的整体发展水平;积极推动民办学校规范化学校评估,促进公、民办教育事业的同步发展。
五、工作进度
(一)宣传准备阶段(2008年1月-3月)
1.市教育局对全市学校情况进行摸底调查。
2.市教育局制定全市义务教育阶段规范化学校创建工作规划和方案。
3.召开全市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阶段规范化学校创建工作动员大会,统一思想,明确任务。
(二)全面启动阶段(2008年4月-6月)
1.区教科局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成立“规范化学校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专门会议,制定具体工作方案。
2.学校召开全体教职工会议,全面部署规范化学校创建工作。
(三)组织实施阶段(2008年 7月-2011年10月)
1.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加强对规范化学校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对照规划、方案定时进行形势分析和检查、指导。
2.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按照市、区规划开展本校的规范化学校创建、自评和申报工作。
3.市政府教育督导室组织对市级规范化学校的确认和督导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