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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阶段规范化学校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阶段规范化学校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海府办〔2008〕95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教育局拟定的《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阶段规范化学校创建工作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四月十七日

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阶段规范化学校创建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若干意见》(教基 [2005]9号),根据《海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阶段规范化学校创建工作的通知》(琼教基[2008]9号)精神和《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海府[2007]51号),真正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努力实现全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把海口打造成教育强市的目标。结合我市教育发展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整体启动,分步达标”的原则,加快义务教育阶段规范化学校建设步伐,努力办好每一所学校,真正实现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设施设备、生均经费、师资队伍、办学水平等各方面的均衡发展,提高教育发展的整体水平。

  二、创建目标

  我市现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425所,其中公办学校352所,民办学校73所。经过评估,达到原省示范、省一级和市一级学校标准的有83所。从2008年至2011年,计划用四年时间,使全市90%以上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进入市级以上“规范化学校”行列,其中 15%以上达到省“规范化学校”标准(原省示范学校、省一级学校和市一级学校经过确认或者督导评估都应跨入省级规范化学校行列,具体的规范化学校创建规划表1-7附后)。

  三、领导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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