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配置标准
按照卫生部和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卫妇社发[2006]239号)和《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意见》(琼府[2006]66号)的设置原则要求,结合海口实际情况,新设置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原则上1个街道办事处(或5万人口以上)可设立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5-2万人口可设立1 个社区卫生服务站。让社区居民步行15分钟就能到达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新建社区人口不足设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可就近纳入原有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全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使用统一标识。社区全科医生按照不少于2-2.5 人/万人口,社区护士不少于2.5-3人/万人口的标准配置。
(二)发展目标
1、总体发展目标
全面建立起布局合理、设施配套、功能完善、管理规范、服务到位、运转健康、具有海口特色的社区卫生服务体系,为我市全民医保工作提供重要的社区卫生服务平台。
加快网点建设。城区以社区居委会为单位,2008年,社区卫生服务网点覆盖率达90%以上,2009年达到100%;
完善服务功能。2008年,全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达到“六位一体”要求的占90%以上,2010年达100%。
加强队伍建设。2008年,全市社区全科医生达到240 人,社区全科护士达到300人以上,社区卫生技术人员本科毕业比例达20-30%;2010年,社区卫生技术人员接受社区全科医学相关知识及技能培训率达到100%。
健全运行机制。逐步完善社区卫生服务补偿机制和长效投入机制,各级政府应根据财力状况逐步提高对社区卫生服务补偿标准,以保障社区卫生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推行社区首诊制,建立健全社区卫生服务与大中型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妇幼保健和专病防治机构之间的双向转诊机制,依托大型综合医疗机构和预防保健专业机构的技术,构建合理分工、联系密切、协调发展的新型城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2、主要评估指标(另定)
四、实施措施
(一)加强领导,推动社区卫生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要确立政府主导地位,强化政府职能。市、区、镇各级政府要建立由政府领导,多部门合作的领导体制和组织体系,进一步加强对社区卫生工作的领导;要实行领导干部任期目标管理,将社区卫生服务作为考核各级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指标;要加强督促检查,严格奖罚制度,对成绩突出的给予表彰,对工作达不到目标要求的进行责任追究;要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制度,认真做好社区卫生服务和健康促进工作的组织领导、推动和考核评估。街(镇)要积极主动组织和协调社区内各方面力量和资源,支持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要采取有效措施帮助解决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在工作中遇到的困难。社区居委会要积极协调社区卫生服务工作,主动参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卫生调查、健康教育和居民健康档案建档、管理等工作。
(二)明确职责,确保社区卫生发展规划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