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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口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2008-2010年)的通知

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口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2008-2010年)的通知
(海府〔2008〕31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海口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2008-2010年)》已经2008年4月3日十四届市政府第2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四月十五日

海口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发[2006]10号)和《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意见》(琼府[2006]66号)的精神,加快海口社区卫生服务事业的发展,构建完善的城市医疗卫生体系,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便捷、经济的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健康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卫生部《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国家及省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背景与现状分析
  海口市辖秀英、龙华、琼山、美兰四个区,23个镇,18个街道办事处,138个居民委员会,249个村民委员会。城市总面积2304.84平方公里,其中,城市建成区面积约91平方公里。全市常住人口为179.45万人,户籍人口152.94万,其中:非农业人口91.4万人,农业人口61.45万人。2007年全市GDP突破396.4亿元,比上年增长12.6%;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12289元,比去年增长14.7%。人民生活水平进一步提高。
  全市现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53家,其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5家,社区卫生服务站48家。城区以街道办为单位进行统计,有12个街道办尚未设立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社区居委会为单位进行统计,有24个居委会尚未设立社区卫生服务站。在现有的53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中,全面具备“六位一体”功能的有49家,尚未承担计免任务的仍有4家。
  社区卫生服务事业健康发展的动力和源泉不足。我市现有53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大部分工作用房均是租赁使用,人员工资须靠营利发放,加上从业人员四项社会保险得不到保障,工资待遇低,导致了人员队伍不稳定。另外,由于目前政府购买公共卫生服务补偿机制尚未健全,对公共卫生服务的补偿尚未完全到位,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社区卫生服务“六位一体”功能的发挥。 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的公平性和可及性受到削弱。局部区域网点布局不甚合理,一些社区内网点过密,一些社区却存在空白,服务半径过大,达不到方便、快捷服务的要求。社区卫生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社区卫生服务的首诊制和“双向转诊”制度尚未完善,医疗服务资源得不到科学、合理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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