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原则:开展托养服务工作要按照政府主导、政策引导、社会兴办、社会化服务的原则,构建以家庭照料、看护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其它托养服务机构为补充,各种托养资源协调发展的社会化托养服务体系,形成以面向中、轻度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服务为重点的多层次、多样化服务的新格局。
1、坚持以人为本,着力提高托养服务工作水平。以不断满足托养服务对象基本需求,改善托养服务工作条件为目标,努力解决我市中、轻度智力、精神及重度残疾人迫切需要、又有可能满足的托养需求问题,保障他们基本权益,减轻和缓解这些家庭负担,促进社会稳定和谐。
2、坚持政府主导,政策引导,动员社会参与。以各县(市)、区为单位,依据托养对象的数量、分布状况、服务需求等实际情况,先在城区建立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示范引路,以点带面,逐步向农村延伸,同时要广泛动员社会力量,以不同形式参与和支持托养服务工作。
3、坚持公益服务性质,科学界定功能定位。以解决残疾人困难为己任,不以营利为目的,突出托养服务的公益性。确立以托养为主,融生活技能训练、职业康复、职业培训与教育、工疗、就业训练等为一体,与就业相结合的托养功能定位。
4、坚持因地制宜,鼓励多种形式的探索。一切从实际出发,发挥各地优势,突出本地特色。探索公办与民办公助相结合,点与面相衔接的不同规模、多种形式和各种所有制并存的托养服务方式,努力形成具有宁波特色的托养服务体系。
5、坚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逐步扩大覆盖范围。把处于就业年龄且不在业的智力和轻度精神残疾人作为现阶段主要托养服务对象,科学规划,循序渐进,分类收治,积极创造条件,扩大覆盖面,为促进残疾人充分参与社会、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有力保障。
工作重点:市及各县(市)、区要建立一所集智力、精神残疾人基本技能培训,日间照料,康复为一体的托养服务示范机构;街道要根据本区域内就业年龄段而未就业的智力和、精神残疾人状况和需求,充分利用社区服务设施的资源优势,按就近就便、分类托养的原则,建立能基本满足本区域内智力和精神残疾人托养的,以职业康复、技能培训、教育工疗、生活训练于一体的托养服务机构。托养服务机构场地实用面积一般不少于200平方米,可采用购置、租赁、新建、置换等办法来解决,在基础设施建设中,要按照残疾人服务设施建设规范,同时应考虑智力、精神残疾人智力低、自理能力差、情绪不稳定等特点,设立其托养、康复、劳动、休息、安全等必须的设备和设施。要充分发挥社会福利机构的作用,增加托养床位,对生活不能自理、家庭照料有困难的这类对象,提供以生活照料和康复护理为主要内容的集中托养服务。要充分发挥各类企业的作用,积极鼓励企业把劳动强度低、时间要求松、工艺程序简单产品给托养服务机构加工,努力为托养对象提供就业康复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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