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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口市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企业性质的水管单位,其所管理的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和日常维修养护资金由水管单位自行筹集,财政不予补贴。企业性质的水管单位要加强资金积累,提高抗风险能力,确保水利工程养护资金足额到位,保证水利工程的安全运行。
  从2007 年起,水利工程日常维修养护经费,由水管单位参照水利部和财政部共同制定《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试行)》进行测算,由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计划部门审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八)妥善安置分流人员,落实社会保障政策
  1、妥善安置分流人员
  分流人员的安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海南省改制关闭破产国有企业职工安置办法》等有关规定办理。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水管单位要在定编定岗的基础上,广开就业渠道,支持和鼓励分流人员发展多种经营,特别是与水利工程相关的旅游、水产养殖、农林畜产和建筑施工等具有行业自身优势的项目。利用水利工程的管理和保护区域内的水土资源进行生产经营的企业,要优先安排水管单位分流人员。海口市水务局所属事业单位原则上减编不减人,通过竞争上岗未被录用的人员安排辅助性工作。
  各级政府和水行政主管部门、财政、劳动、人事部门要做好统筹安排和协调工作。
  2、落实人员社会保险
  各类水管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纯公益性质的水管事业单位拖欠的人员社会保险,由同级财政支出。准公益性质的水管事业单位拖欠的人员社会保险由同级财政根据情况给予适当补贴。离退休人员的社会保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安置分流办法,由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编制、人事劳动保障、财政部门确定。
  四、方法和步骤
  我市水利管理体制改革工作计划用半年时间抓好落实(具体时间待政府批准后,由领导小组确定),具体分为动员准备、体制改革、巩固提高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准备阶段
  这一阶段主要做好以下工作:一是成立水利体制改革实施指导小组进行培训。二是组织水管单位职工学习有关政策规定,进行思想动员。
  (二)体制改革阶段
  这一阶段主要做好如下工作:一是制定水利分级管理方案,把责、权、利划定落实到镇到村。二是制定水利建设项目投融资实施办法并向社会公布。三是开展人事制度改革,全面推行聘用制,同时妥善做好落聘人员的分流工作。
  (三)巩固提高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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