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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口市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规定在水价外加收任何名目的费用或减免水费。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截留、平调和挪用水费。
  水价制定和调整按照《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执行。
  2、强化计收管理
  要改进农业用水计量设施和方法,逐步推广按立方米计量。 积极培育农民用水合作组织,改进收费办法,减少收费环节,提高缴费率。对新建灌溉工程,设计时增加按立方米计量的设施。因实际困难,农业水费暂按灌溉面积计收的,灌溉面积应实行动态管理,每年核实一次。
  供水经营者与用水户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水价政策,签订供用水合同。除无法抗拒的自然因素外,供水经营者未按合同规定正常供水,造成用水户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用水户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交付水费。用水户逾期不交付水费的,应当按照规定支付违约金。用水户在合理期限内经催告仍不交付水费和违约金的,供水经营者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中止供水。
  为了进一步落实中央一号文件,彻底减轻农民负担,响应城市反哺农业的号召,在政府财力允许的情况下,城乡统筹安排,市、区两级财政可采取补偿农业灌溉水费的暂时措施,解决农业灌溉用水费用问题,从而达到惠及广大农村群众,促进和谐社会的建立。具体办法由市财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六)积极筹集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岁修资金
  为保障水管单位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合理调整水利支出结构。在积极争取省级用于大中型水利工程的维修养护岁修资金的同时,保证市水利建设基金的30%作为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岁修资金,不足部分由市财政给予安排。维修养护岁修资金主要用于市内非经营性水利工程的维修养护。
  (七)规范财政支付范围和方式
  根据不同水管单位的类别和性质,采取不同的财政支付方式。纯公益性水管单位,其编制内的在职人员经费、离退休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等基本支出由同级财政负担。工程日常维修养护经费在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岁修资金中列支。工程更新改造费用纳入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由计划部门在非经营性资金中安排。
  事业性质的准公益性水管单位,其编制内承担公益性任务的在职人员经费、离退休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等基本支出,以及公益部分的工程日常维修养护经费等项支出,由同级财政负担,更新改造费用纳入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由计划部门在非经营性资金中安排;经营部分的工程日常维修养护由企业负担,更新改造费用在折旧资金中列支,不足部分由计划部门在非经营性资金中安排。事业性质的准公益性水管单位的经营资产收益和其他投资收益要纳入单位的经费预算。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及时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该类水管单位各种收益的变化情况,以便财政部门实行动态核算,并适当调整财政补贴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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