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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口市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企业性质的水管单位,要按照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原则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构建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精简内部管理机构,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严格控制人员,做到自主经营,自我约束,自负盈亏,自我发展;企业性质的水管单位负责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聘任。其他职工由水管单位择优聘用,并依法实行劳动合同制度,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坚持与经济效益挂钩的分配原则,探索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灵活多样的分配机制,把职工收入与工作责任、劳动强度、劳动技能和绩效紧密结合起来。试行职工持股分红,经营者“年薪十股权或期权”等分配模式,鼓励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要素参与分配。
  要努力探索多样化的水利工程管理模式,逐步实行社会化和市场化。对新建工程,应积极探索通过市场方式,委托符合条件的单位管理水利工程。
  (四)规范水管单位的经营活动
  由财政全额拨款的纯公益性水管单位,不得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活动。
  准公益性水管事业单位要在科学划分公益性和经营性资产的基础上,对内部承担防洪、排涝等公益职能部门和承担供水、发电及多种经营职能部门进行严格划分,将经营部门转制为水管单位的下属企业,做到事企分开、财务独立核算。事业性质的准公益性水管单位在核定的财政资金到位情况下,不得在异地投资兴办与水利工程无关的多种经营项目,已经兴办的要在2007 年底以前脱钩。准公益性水管事业单位中公益性和经营性资产的划分方案由水管单位制定,报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企业性质的准公益性水管单位的投资经营活动,原则上应围绕与水利工程相关的项目进行,并保证水利工程日常维修养护经费的足额到位。
  (五)建立合理的水价形成机制,强化计收管理
  1、逐步理顺水价
  水利工程供水水费为经营性收费,供水价格要按照补偿成本、合理收益、节约用水、公平负担的原则核定,对农业用水和非农业用水要区别对待,分类定价。农业用水水价按补偿供水成本的原则核定,不计利润;非农业用水(不含水力发电用水)价格在补偿供水成本、费用、计提合理利润的基础上确定。水价要根据水资源状况、供水成本及市场供求变化适时调整,分步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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