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机构调整
(1)保留市堤防工程建设管理中心,为副处级财政全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内设办公室、堤防建设管理科和运行安全科3 个正科级职能机构。
(2)保留市松涛灌区水利工程管理处,为正科级财政全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
(3)保留市南渡江引水枢纽工程管理处,为正科级财政定额补贴事业单位。
(4)保留市永庄水库管理所,为正科级财政定额补贴事业单位。
(5)撤销市节水办公室(副处级)和市水资源管理办公室(正科级),组建市水资源管理中心(同时挂海口市节水办公室牌子),为副处级财政全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内设综合科、计量征管科、工程技术科和水文监测科4 个正科级职能机构。
(6)组建市水政监察支队,为副处级财政全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内设办公室、监察科和法制科3 个正科级职能机构。
(7)市防汛防风防旱指挥部办公室(正科级)升格为副处级财政全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内设综合科和应急协调2 个正科级职能机构。
(8)市水务局所属水电建筑工程公司、水利电力物资供应公司、钻井队、钻井分队、汽车修理公司5 家单位改制为企业,具体由市国资委组织实施。
第二、人员编制调整
调整后,市水务局所属事业单位(不含市供排水管理处及其下属事业单位)从12 个减至7 个,其中副处级财政全额预算管理单位4 个,正科级财政全额预算管理单位1 个,正科级财政定额补贴单位2个。
编制数从409 名减至165 名,精简了59.66%;其中,财政全额预算管理事业编制75名,财政定额补贴事业编制90名。
同时根据职责需要,重新核定各事业单位人员编制。市堤防工程建设管理中心由自收自支事业编制24 名改为财政全额预算管理事业编制18 名;市松涛灌区水利工程管理处由自收自支事业编制33 名改为财政全额预算管理事业编制15 名;市南渡江引水枢纽工程管理处财政定额补贴事业编制由182 名减至80 名;市永庄水库管理所由自收自支事业编制14 名改为财政定额补贴事业编制10名;核定市水资源管理中心(海口市节水办公室)财政全额预算管理事业编制17 名;核定市水政监察支队财政全额预算管理事业编制17 名;市防汛防风防旱指挥部办公室维持财政全额预算管理事业编制8名不变。
(三)推进水管单位内部制度改革
事业性质的水管单位,要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在撤并不合理的管理机构,严格控制人员编制后,参照《海南省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制办法》(琼府〔2004〕34 号)等有关规定全面实行聘用制。按岗聘人,竞争上岗,并建立严格的目标责任制度。水管单位负责人由主管部门通过竞争方式选任,定期考评,实行优胜劣汰。事业性质的水管单位仍执行国家统一的事业单位工资制度,同时鼓励在国家政策指导下,探索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灵活多样的分配机制,把职工收入与工作责任和绩效紧密结合起来。具体办法由水管单位制定,报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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