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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口市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第一、机构调整
  (1)保留市堤防工程建设管理中心,为副处级财政全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内设办公室、堤防建设管理科和运行安全科3 个正科级职能机构。
  (2)保留市松涛灌区水利工程管理处,为正科级财政全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
  (3)保留市南渡江引水枢纽工程管理处,为正科级财政定额补贴事业单位。
  (4)保留市永庄水库管理所,为正科级财政定额补贴事业单位。
  (5)撤销市节水办公室(副处级)和市水资源管理办公室(正科级),组建市水资源管理中心(同时挂海口市节水办公室牌子),为副处级财政全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内设综合科、计量征管科、工程技术科和水文监测科4 个正科级职能机构。
  (6)组建市水政监察支队,为副处级财政全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内设办公室、监察科和法制科3 个正科级职能机构。
  (7)市防汛防风防旱指挥部办公室(正科级)升格为副处级财政全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内设综合科和应急协调2 个正科级职能机构。
  (8)市水务局所属水电建筑工程公司、水利电力物资供应公司、钻井队、钻井分队、汽车修理公司5 家单位改制为企业,具体由市国资委组织实施。
  第二、人员编制调整
  调整后,市水务局所属事业单位(不含市供排水管理处及其下属事业单位)从12 个减至7 个,其中副处级财政全额预算管理单位4 个,正科级财政全额预算管理单位1 个,正科级财政定额补贴单位2个。
  编制数从409 名减至165 名,精简了59.66%;其中,财政全额预算管理事业编制75名,财政定额补贴事业编制90名。
  同时根据职责需要,重新核定各事业单位人员编制。市堤防工程建设管理中心由自收自支事业编制24 名改为财政全额预算管理事业编制18 名;市松涛灌区水利工程管理处由自收自支事业编制33 名改为财政全额预算管理事业编制15 名;市南渡江引水枢纽工程管理处财政定额补贴事业编制由182 名减至80 名;市永庄水库管理所由自收自支事业编制14 名改为财政定额补贴事业编制10名;核定市水资源管理中心(海口市节水办公室)财政全额预算管理事业编制17 名;核定市水政监察支队财政全额预算管理事业编制17 名;市防汛防风防旱指挥部办公室维持财政全额预算管理事业编制8名不变。
  (三)推进水管单位内部制度改革
  事业性质的水管单位,要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在撤并不合理的管理机构,严格控制人员编制后,参照《海南省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制办法》(琼府〔2004〕34 号)等有关规定全面实行聘用制。按岗聘人,竞争上岗,并建立严格的目标责任制度。水管单位负责人由主管部门通过竞争方式选任,定期考评,实行优胜劣汰。事业性质的水管单位仍执行国家统一的事业单位工资制度,同时鼓励在国家政策指导下,探索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灵活多样的分配机制,把职工收入与工作责任和绩效紧密结合起来。具体办法由水管单位制定,报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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