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抓好工业污染源治理与处理设施运行管理,确保企业达标排放。(责任单位:市国土环境资源局)
(二)加强地表水体整治,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厂和配套管网的建设,近期重点推进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二期、狮子岭污水处理厂、长流污水处理厂、江东污水处理厂的建设进度,同时完善污水管网,确保桂林洋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发改局、海口国家高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三)加强监督,确保颜春岭垃圾处理场渗滤液处理站正常运行。(责任单位:市环卫局)
(四)加快畜禽养殖规划,倡导循环经济理念,促进重点畜禽养殖业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国土环境资源局)
(五)进一步调整能源结构,推行使用清洁能源,对现有煤改气、油改气企业加强监管,防止企业使用高污染燃料。(责任单位:市工业和招商局、市国土环境资源局)
(六)推动机动车使用清洁能源工作,确保尾气达标排放。(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市工业和招商局、市交巡警支队)
(七)进一步强化排污许可证发放与管理工作,认真查处无证排污单位,严格打击违法排污行为,严格控制COD和SO2排放总量。(责任单位:市国土环境资源局)
(八)加大环境保护的资金投入,制定有利于水环境保护的经济政策,实现环保投入的多元化、社会化,制定排污费使用管理规定,支持和促进企业的污染治理。(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国土环境资源局)
(九)全面推进节约能耗,促进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推广新型墙体材料,逐步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责任单位:市工业和招商局、市建设局、市发改局)。
(十)加强对“十一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工作方案的考核工作,制定考核办法,对责任单位进行年度考核。(责任单位:市监察局、市政府督查室、市国土环境资源局)
(十一)倡导或限制使用无磷洗涤剂,把磷、氮污染物控制在最低水平,防止产生水体富营养化。加强对出口企业的环境行为的监管。(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十二)加大环保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环境保护意识。通过广播电台、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广播宣传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科学知识,动员广大干部群众关心、支持和监督城市环境建设,并对违法排污企业进行举报。(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
五、责任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