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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口市十一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境保护设施验收手续的养殖场,必须限期补办环保手续,办理排污申报、缴纳排污费和申领排污许可证。
  完善污染防治设施,落实畜禽废渣综合利用措施,保证污水达标排放。大力发展生态农业,减少农药和化肥使用量,控制农业面源污染。
  3、在SO2控制方面。一是落实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与日常管理工作,进一步调整能源结构,推行使用清洁能源;二是对现有煤改气、油改气企业加强监管,防止企业使用高污染燃料;三是推动机动车使用清洁能源工作。
  三、组织机构
  为做好我市“十一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工作,市政府成立海口市“十一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张 磊(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鞠 磊(市政府副秘书长)
  成 员:林明勇(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局长)
      隋夕岭(市监察局局长)
      张伟斌(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张美文(市财政局局长)
      吴明宪(市发改局调研员)
      郑国建(市水务局局长)
      甘运明(市农业局局长)
      杜海鹰(市建设局局长)
      陈小鹰(市工业和招商局局长)
      王 永(市商务局局长)
      王周兴(市环卫局局长)
      吴淑楷(市交通局局长)
      蔡 军(市交巡警支队支队长)
      梁振州(市政府督查室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环境资源局,负责处理我市“十一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的日常工作。其主要成员如下:
  主 任:林明勇(兼)
  副主任:刘文(市纪委常委、市监察局副局长)、顾贫(市农业局副局长)、符传君(市水务局副局长)、严坚雄(市工业和招商局副局长)、陈超(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副局长)
  成 员:李忠标(市发改局)、王子富(市财政局)、陈守学(市水务局)、陈飞(市农业局)、林青(市建设局)、陈涛(市工业和招商局)、董勇(市商务局)、李永胜、郭钊明(市环卫局)、王辉、刘志远(市交通局)、钟臻(市交巡警支队);詹雄、甘文明、黄兹波、曾晖、陈敢(市国土环境资源局)。
  各单位要根据当地实际,成立相应机构,进一步分解有关指标,制定本单位的具体实施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四、职责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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