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口市十一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海府办〔2008〕88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各相关企业:
实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和谐海口,实现我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证。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海口市“十一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组织,采取切实措施,确保我市“十一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规定指标以内。
二○○八年四月十一日
海口市十一五期间主要
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我市与省政府签订的化学需氧量(COD)与二氧化硫(SO2)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各市县“十一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指标的批复》(琼府函[2006]102号)和《海南省落实“十一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工作方案》精神,为切实把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规定指标以内,结合我市“十一五”经济社会发展、产业规划以及环境保护要求,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正确处理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关系,在发展中落实保护,在保护中促进发展,坚持节约发展、安全发展、清洁发展,采取结构、工程减排、管理减排措施,消减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市政府与省政府签订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责任状确定:2010年海口市化学需氧量(COD)排放总量控制在15130吨;二氧化硫(SO2)排放总量控制在700吨。
二、工作措施
我市排放的COD主要来源于工业企业、城镇生活污水和畜禽业养殖废水;SO2则主要来源于工业生产。随着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加快,我市水环境污染治理形势严峻,城市生活污染治理设施建设有待加强,工业污染防治任务不断加重,禽畜养殖业污染与农业面源污染日益突出,“十一五”期间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任务十分繁重,要加大经济结构调整力度,运用系统科学的方法,以点面结合、流域整治为主线,以责任明确和目标考核为手段开展污染综合治理,确保排放总量控制在省政府下达指标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