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住房政策与策略
第十五条 积极落实住房发展规划目标,实施高效、集约的住房用地供应政策。
《海口市2009年住房建设计划》经公布后,国土、规划、房产等相关部门应积极按照本规划制定的决策,对2009年的住房用地的供应、规划进行落实;应本着存量消化的原则供应住房用地,实行最严格的土地供应政策。在强调土地资源节约、集约、高效利用的前提下,重点保证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和廉租住房用地供应;坚持新增供应与存量挖潜相结合,积极促进闲置土地盘活。
第十六条 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政策,加大宏观调控力度和发挥市场基础性作用,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加强房地产开发建设全过程监管,切实整治房地产交易环节违法违规行为,结合海口市的实际情况,采取有效措施,调整住房结构,健全和完善住房保障体系。
第十七条 调整住房供应结构。
根据国家宏观调控的目标和海口市的实际情况,从可持续发展的观点出发,引导住房消费,调整房地产的投资结构,保持房地产业的稳步发展。重点发展满足居民自住需求的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房和、经济适用房和廉租住房,明确新建住房结构比例。规划期内,单套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住房总建筑面积达到新建住房总建筑面积的70%;年度土地供应要优先保证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房和廉租住房的建设,其年度供应量不得低于居住用地供应总量的70%。
第十八条 保障、经济适用房和廉租住房建设
政府应优先保证、经济适用房和廉租住房的土地和房源供应,近期优先考虑“半拉子”工程的处置利用,同时可通过储备地、回收闲置地等方式来落实、经济适用房和廉租住房的安排;多层次、多途径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的筹集力度,保证保障性住房建设的资金落实,同时加强、经济适用房和廉租住房的建设管理,按照统一规划、统一组织、统一配套的建设模式进行建设,切实保障、经济适用房和廉租住房的落实。
第十九条 加强普通商品住房的建设。
加强商品房开发建设管理、深化销售制度改革,建立并完善在限套型、限房价基础上的竞地价、竞房价的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房的“双限双竞”的开发建设模式和用地招标出让办法,积极推进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房用地招标出让,落实住房开发项目套型结构比例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