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本规划是落实城市近期住房建设规划的重要手段,是对城市近期住房建设进行控制和指导的法定依据,与《海口市城市总体规划(2005-2020)》、《海口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海口市解决最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2008-2012)》共同承担对2009年全市住房建设的综合调控。
第四条 本规划的规划区为海口市区,规划年份为2009年。
第五条 2009年凡在规划区范围内进行的各项住房建设活动,应符合年度实施计划;与住房建设相关的各项政策、计划,应与本规划协调。
第六条 本规划坚持住房梯度消费的原则,以满足不同收入层次居民住房需求为导向,以住房供求总量基本平衡、结构基本合理、价格基本稳定为原则,促进住房建设和房地产业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充分发挥住房作为国民经济基础性配套设施的重要作用。
第七条 本规划包括规划文本、图纸以及附件。
第二章 住房发展目标
第八条 住房发展目标
贯彻落实国务院和建设部出台的相关政策法规,按照科学发展观、全面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要求,调整住房供应结构,控制住房价格过快上涨,重点发展面向广大中低收入家庭的中低价位、中小套型的普通商品住房和各类政策性住房,切实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
第九条 住房规划原则
1、加强宏观调控的原则。坚决贯彻落实国务院、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的调控政策,加大宏观调控力度和发挥市场基础性作用,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采取有效措施,调整住房结构,健全和完善住房保障体系。
2、满足城市低收入市民住房的原则。通过调整住房套型结构,保证中低价位和中小套型的普通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和廉租住房的建设量,改善市民居住环境,切实提高居民的城市生活质量。
3、贯彻建设节约型社会,土地资源集约高效利用的原则。住房开发宜集中成片,形成一定的规模,注重新建居住区与改造现有居住区相结合,节约利用土地,避免住宅无序蔓延,住宅建设要与配套设施建设同步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