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海口市2009年住房建设计划的通告
(海府〔2008〕23号)
为了贯彻落实2008 年1 月15 日建设部召开的全国住房建设计划(规划)工作会议精神及《
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 号)要求,进一步调整我市住房供应结构,切实加强房地产市场的引导和调控,保障中低收入家庭和最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需要,促进房地产业持续、健康、稳定的发展。市政府组织制订了《海口市2009 年住房建设计划》,现向社会公布( 详情请登录网站www.haikou.gov.cn 或www.hkup.org查询)。
二○○八年三月二十七日
海口市2009年住房建设计划
(海口市规划局、海口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二OO八年三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房地产业是海口市新的发展阶段的一个重要支柱产业。引导和促进房地产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有利于保持国民经济的平稳较快增长,有利于满足广大群众的基本住房消费需求,有利于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当前,要针对房地产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加强市场引导和调控,保障中低收入家庭和最低收入家庭的住房要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特编制《海口市2009年住房建设计划》。
第二条 本规划以《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37号文)、《
关于落实新建住房结构比例要求的若干意见》(建住房【2006】165号)、《
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建住房【2007】258号)、《
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建设部等九部委第162号)、《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实施意见》(海府【2006】77号文)等有关文件以及《海口市城市总体规划(2005-2020)》、《海口市解决最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2008-2012)》等规划为依据,按照国家和本市房地产调控的相关政策,结合本市实际进行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