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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物价局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价格服务进万家”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2.针对企业存在价格问题,开展价格调研,帮助企业及时疏导和化解价格矛盾,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价格环境。
  3.在政策许可的范围内,为企业提供价格政策支持。
  4.帮助企业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规范企业价格行为,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5.及时受理企业的价格举报,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四)价格服务进学校
  1.在农村中小学以宣传国家免除学杂费、课本费政策为重点,预防学校自立项目乱收费。
  2.在城市中小学召开教育收费政策提醒会,宣传教育收费政策;全面实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帮助学校建立健全收费管理制度,指导学校严格执行收费政策。
  3.在大中专院校利用校园网建立“价格服务进学校”专题网页;依托校学生会等学生自治组织,成立校园价格监督站,开展对学生食堂饭菜价格、学校收费等校园价格收费监督工作。建立健全学校收费管理制度;培训学校收费管理人员;全面实行高等院校收费公示。
  (五)价格服务进医院
  1.督促医院建立健全价格内部管理和公示、查询服务网络,做到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及时、透明、公开。
  2.协助医院建立健全医疗收费管理、医院收费一日清单等药品价格和收费管理制度。设立价格咨询台,公布价格投诉电话,建立医院与患者之间有效的沟通机制。
  3.加强工作沟通,改进工作方法。建立医药价格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医院及有关人员座谈会,了解和掌握医院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执行情况,广泛征求对医疗服务价格、药品价格管理和医药价格公示等方面的意见与建议,努力降低医疗服务成本。
  4.积极宣传医药价格政策,为医院提供价格政策服务。协助医院对医护、管理等有关人员进行医药价格政策培训。主动开展送政策上门服务,通过各种渠道及时将价格管理的相关政策送到医院。
  5.开展医药价格执行情况巡查,加强医药价格社会监督,建立医药价格举报快速处理机制,强化价格监督管理,维护患者合法权益。
  (六)价格服务进商场
  1.进一步指导商场健全内部价格管理机制,充实商场物价员队伍,做好物价员管理和培训工作,切实发挥物价员在商场经营中的监管作用,强化规范效果。
  2.督促、指导商场规范标价行为,提高明码标价普及率和准确率,逐步引导商场由明码标价向明码实价过渡。
  3.主动登门宣传价格法规,规范商业促销和广告用语,完善价格诚信信息记录和公布制度,建立健全商场价格诚信档案,引导商场诚信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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