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黑龙江省物价局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价格服务进万家”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前段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有些市县价格主管部门对“价格服务进万家”工作的认识,还停留在价格公示的层面上,影响了这项工作向纵深发展;工作开展不平衡,存在工作死角;有的地方“进万家”工作的开展仍局限在检查机构,没有形成系统合力;部分价格公示不规范和工作资金渠道不畅通等,需要在下步工作中解决。
  二、工作内容
  (一)价格服务进农户
  1.在巩固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现有成果的基础上,不断更新公示手段,扩大公示覆盖面,确保公示内容更新及时、标准正确、项目全面,建立和完善涉农价格与收费公示长效机制和考核机制。
  2.以县级价格主管部门为依托,在乡(镇)设立价格监督信息工作站,在村聘请义务价格监督信息员,完善县(市、区)、乡(镇)、村三级价格监督信息服务体系;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业务培训,充分发挥义务监督信息员在价格普法宣传、价格信息传递、价格纠纷调解、公示栏维护等方面的作用。
  3.充分发挥价格信息网的服务功能和辐射作用,及时收集、整理、发布农副产品市场供求和成本价格信息,引导农业结构调整,促进农民增产增收。
  4.依托农村价格举报网络,深入了解农民负担情况和农民的价格诉求,加大执法力度,保持对涉农价格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及时查处涉农价格违法问题,确保农民利益不受侵害。
  5.深入开展涉农价格管理和农村市场价格监管调查研究,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创造良好价格环境;及时疏导价格矛盾,规范农村收费行为,切实减轻农民负担。
  (二)价格服务进社区
  1.以“关爱民生、服务社区百姓”为立足点,针对社区群众的衣食住行、教育、医疗卫生等焦点、热点问题,开展价格公示、价格监督、价格维权工作,架起维权、便民、服务三座桥梁。
  2.推行以街道为重点、社区为基础、各级价格部门指导并监管的三位一体、覆盖社区的价格服务网络。在街道办事处、社区建立价格监督服务站和义务监督(宣传)员队伍,把“价格服务进社区”活动与社区需要相结合、与价格诚信建设相结合、与价格普法宣传相结合,切实把为民服务落到实处。
  3.结合“价格服务进社区”活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提高“价格服务进社区”活动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本着“既要有量,更要有质”的原则,把“价格服务进社区”坚持开展下去。
  (三)价格服务进企业
  1.积极开展价格政策宣传,主动为企业提供所需要的价格信息,为企业经营决策服务。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