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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精简会议文件减少领导事务性活动的意见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精简会议文件减少领导事务性活动的意见
(海府办〔2008〕73号)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精简会议文件减少领导事务性活动的若干意见》(琼办发[2008]4号)有关要求,按照市政府主要领导的指示,现就市政府精简会议和文件、减少领导事务性活动等事宜提出如下意见。

  一、精简会议,改进会风

  (一)严格控制以市政府名义召开会议。市政府召开的会议主要有5种:市政府全体会议(每年召开1至2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2次)、市长办公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市政府秘书长办公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和全市性工作会议(经济、农村、计划生育等,每年召开1次)。其他会议由各部门召开。一般情况下,贯彻国家部委和省部门有关会议精神的会议,不再以市政府名义召开;能用文件、电话或其他形式直接进行工作部署和传达上级会议精神的,不再召开会议。市政府领导一律不参加各区政府、部门召开的会议。各部门要求区主要领导出席的会议,须向市政府办公厅报批。市政府办公厅不为部门召开的会议代发会议通知。

  以政府名义召开的会议,会议审批、会务工作等严格按《海口市人民政府会议制度》(海府办[2005]56号)执行。

  (二)从严控制以区政府、部门名义召开的会议。各区政府、部门召开的专门性大会,原则上每年只召开1次,最多不超过2次;研讨会、表彰会每年不得超过1次。且会前必须向市政府办公厅备案。各区政府、部门召开的专门性大会,市政府分管领导在会前听取汇报并提出工作要求,但不出席。

  (三)每周星期三为无会日。

  (四)提高会议效率。提倡开小会、短会,以现场会、观摩会和协调会为主。各类会议会前要充分准备,汇报和发言要求应写入会议通知,提交会议审议或讨论的文件材料,应至少提前1天印发与会人员。会议要突出主题,简化程序。安排的汇报要简明扼要、突出重点,一般不超过15分钟,并尽量使用多媒体;其他人员发言应紧扣主题,直陈观点,一般不超过5分钟。

  (五)压缩会议经费,降低会议成本。坚持节俭原则,凡能在市区内召开的会议,不得到市外召开;凡能在市政府所属会议场所召开的会议,不得到社会性会议场所召开;与会议无关的经费一律不得以会议名义开支;不得超标准使用经费和以会议名义摊派;严格执行各类会议不准发放礼品、纪念品的有关规定。会议发放的文件材料要严格控制,文件袋一般使用纸袋;会场的安排和布置等要简洁大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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