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物价局关于广东南湖旅游中心停车场收费问题的批复
(穗价函〔2008〕19号)
广东南湖旅游中心:
你中心关于核定广东南湖旅游中心停车场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根据《广州市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一、对外开放的露天停车场,机动车临时停放保管服务收费标准为:小车2元/小时·辆,12小时最高限价6元;大车3元/小时·辆,12小时最高限价9元;摩托车1元/次(12小时内)。连续停放超过12小时的按上述标准累加收费。
车辆停放不超过15分钟、由同一门口进出的,免收停放保管服务费。
以上收费标准为最高限价,可以下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