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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推进主城区自备水厂生活用水关停(分离)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推进主城区自备水厂生活用水关停(分离)工作的通知
(渝市政委〔2008〕54号)


主城各区城市供水主管部门、公共供水企业、自备水厂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供水节水和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00〕36号),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关于“饮用水安全问题是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必须高度重视”的批示精神,节约水资源,保护水环境,近年来,通过各级政府部门、公共供水企业及自备水厂单位的共同努力,全市自备水厂生活用水关停(分离)工作已初见成效。据统计,从2000年到目前为止,我市主城区自备水厂生活用水已兼并或关停(分离)65家,约占自备水厂总数的80.2%,所关停(分离)的自备水厂中,日供水能力在1-5万立方米的大型自来水厂15家,自备水厂的总供水能力已由原80万立方米/日减少到17.2万立方米/日。目前,尚未关闭(分离)的自备水厂实际供水量为9.48万立方米/日,其中生活供水量为3.48万立方米/日。生活用水量仅占主城区公共生活用水量的6.2%。据调查,已关闭(分离)企业职工生活用水的自备水厂,通过移交公共供水企业以后,供水设施设备和管网得到改造,供水质量及社会服务质量得到明显提高,已有近22万户原自备水厂单位职工饮用上了水质合格的公共自来水。但由于种种原因,目前主城区内仍有长江电工厂、农化集团等在公共供水覆盖范围内的自备水厂的生活用水尚未实现关停或分离。为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我市继续推进主城自备水厂生活用水关停(分离)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自备水厂生活用水关停(分离)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企业自备水厂在我市特有的地理自然条件下,特别是在计划经济时期政府对公共供水设施建设投资不足的情况下,曾对重庆社会经济发展做出了历史性贡献。但随着城市公共供水设施建设的不断发展,现有的公共供水能力已具备替代自备水厂的条件。
  关停(分离)自备水厂生活用水有利于节约和保护水资源。由于自备水厂点多面广,在主城两江沿岸布设,加大了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的难度。同时,部分自备水厂的用水户存在计划经济时代吃福利水的观念,用水计量不准确,对水资源造成极大的浪费。同时,也加重了企业的经济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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