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城市粪便处理设施维护清掏从业人员培训及资质管理的通知
(渝市政委〔2008〕94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政委(局)、建委、环卫局,有关单位:
根据《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主城区粪便处理设施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渝府发〔2007〕29号)关于“市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要对粪便设施清掏队伍实施作业资质审查,要会同劳动保障部门对粪便处理设施维护管理操作人员进行上岗培训,颁发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的规定,市市政委会同市劳动保障局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粪便处理设施维护清掏从业人员培训及资质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标
城市粪便处理设施的安全运行,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粪便处理设施的清掏维护工作是一项专业技能要求较高,容易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职业。通过对从业人员进行严格的专项能力培训,使其掌握规范操作技能并取得专项能力证书,然后上岗作业,确保作业人员和设施安全。
二、培训对象
全市从事粪便设施维护清掏的作业人员,包括从事粪便设施维护清掏作业的农民工和下岗再就业人员。
三、培训方法
(一)组织实施。粪便处理设施清掏维护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工作在市市政委和市劳动保障局的领导下,由市环境卫生协会粪便处理设施专业委员会和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二)考核办法。在对城市粪便处理设施清掏维护服务队伍清理登记的基础上,每年由市环境卫生协会粪便处理设施专业委员会,定期组织粪便清掏维护专业职业能力培训班,按照《重庆市粪便处理设施清掏维护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规定和内容,对学员进行培训和考核,考核合格后,由市劳动保障局和专业资质认定机构市环境卫生协会粪便处理设施专业委员会共同颁发《粪便处理设施清掏维护专项职业能力证书》。
(三)时间安排。2008年4月底前完成培训考核前期准备工作,2008年上半年具体开展培训考核发证工作。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