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背街小巷市容环境卫生整治活动的通知
(渝市政委〔2008〕38号)
主城各区市政委(局)、执法局、环卫局:
为不断提高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整体水平和服务质量,营造整洁、靓丽、文明的人居环境,按照市政府主要领导的指示,针对近期在暗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求主城各区开展一次背街小巷市容环境卫生集中整治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整治目标
通过整治活动,集中解决背街小巷在清扫保洁、垃圾收运、暴露垃圾整治、市容市貌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以确保管理规范,作业有序,效果良好,并以此为契机,建立健全背街小巷市容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机制。
二、整治内容
1.逐步完善背街小巷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目标考核机制,层层分解责任,落实到人,强化对作业队伍的指导和管理,按作业质量标准组织实施,以提高背街小巷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整体水平。
2. 对边(护)坡、绿带、雨棚等处的暴露垃圾要进行一次集中清理整治,要按照标准配设相应的垃圾收集容器,方便居民就近倾倒生活垃圾,并及时组织清运,避免乱扔垃圾现象产生。
3.做好环卫设施的管护工作,公厕和垃圾收集容器要安排专人管护,及时更换破损的环卫设施,做到整洁美观。同时,加强背街小巷粪便处理设施清掏维护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和“谁所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明确管理责任,使之安全运行。
4. 本着“疏堵结合、标本兼治,主干道严禁、次干道严控、背街小巷规范,无证摊点和店外经营取缔”的原则,积极稳妥地推进部分背街小巷规范设置临时摊区的工作。设置的临时摊区要做到统一规划定位,统一经营设施,统一经营时间,统一垃圾收运,合法经营,条件成熟一批实施一批。
5.加大对背街小巷内非法小广告等牛皮癣及乱牵挂、乱搭建的清理、整顿力度,为市民营造清新、整洁的生活环境。
三、整治时限和整治要求
1.集中整治活动从2008年2月22日起实施,为期一个月。
2.各区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全面部署,确保圆满完成任务。
3.各区的整治工作由辖区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牵头组织,环卫部门及街镇、社区居委会负责具体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