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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主城区外机动车自愿购买路桥通行年票有关问题的通知

重庆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主城区外机动车自愿购买路桥通行年票有关问题的通知
(渝市政委〔2008〕71号)


重庆市路桥收费管理处:
  随着经济的发展,我市机动车保有量逐年增加,特别是主城区实施路桥收费制度改革以来,进一步改善了交通运输环境,主城区以外的机动车自愿购买路桥通行年票的数量不断增加,对自愿购买路桥通行年票有效使用期的管理问题,报经市政府领导同意,作相应调整,现通知如下:
  一、自2008年4月1日起,凡主城区外机动车辆自愿购买主城区路桥通行年票的,有效使用期为12个月,即从缴费月份起(含缴费当月)使用12个月。
  二、你处要尽快联系收费系统软件开发商对主城区路桥年票收费管理系统进行相应调整,并将调整情况及时通报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市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单位。
  三、此次仅对主城区外机动车辆自愿购买路桥通行年票的有效使用期进行调整,路桥年费的收费标准仍按原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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