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中介鉴证(2008年9月1日至11月30日)。委托符合资质的3至5家社会中介机构,分配清理任务并签定委托协议,由社会中介机构对企业的资产债务情况进行财务审计,对有关资产盘盈资产损失及资金挂账进行经济鉴证,形成财务审计报告。被清理企业近三年中已进行清产核资专项审计的,其结果可以利用。
(四)审核批复(2008年11月1日至12月15日)。清理办公室对关闭破产企业自查材料和中介鉴证结果进行复核,检查核实相关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认真做好损溢认定和资金核实工作,并对核实结果向企业批复。
(五)整理报告(2008年12月16日至31日)。根据损溢认定和资金核实的结果,及时整理相关资料,分类汇总有关数据,及时向市关闭破产国有企业资产债务处置和职工安置工作领导小组汇报整个清理工作情况。
(六)资产债务处置(2009年1月5日至3月30日)。企业使用的土地属行政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由市政府收回,并组织出让,出让变现资金用于支付原企业职工的安置费用,不纳入企业自有资产中用于清偿企业债务。自有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企业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并按法定程序清算。企业实施关闭或破产后优先获得清偿的职工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以及相应的社会保险、补偿金等费用,用于偿还财政先行保障职工安置的周转金。
五、工作组织领导
根据《三亚市关闭或破产国有企业资产债务处置和职工安置工作方案》,市关闭破产国有企业资产债务清理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周高明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市国资委、市审计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和市法制办等单位负责人任副主任。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召开综合工作会议,研究制定有关政策、方案和办法,定期听取讨论工作进展情况,共同负责关闭破产国有企业资产债务清理的督导工作。办公室工作人员分别从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和市审计抽调一名业务骨干组成,负责日常工作。
六、经费安排
本次资产债务清理和处置工作经费及聘请社会中介机构由市财政根据工作需要按有关费率专项安排。
七、相关要求和责任
(一)各企业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并亲自领导本项清理工作,在自查工作中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披露企业存在的问题,做到全面彻底、不重不漏、账实相符,切实摸清“家底”,保证清产核资工作结果真实、可靠,及时将有关报表填制完成,报送市关闭破产企业资产债务清理办公室,同时提供详实资料,积极配合社会中介机构的审计鉴证工作。各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报送的资产债务清理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