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关闭破产国有企业资产债务清理处置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府〔2008〕190号)
各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单位,市属国有企业:
《三亚市关闭破产国有企业资产债务清理处置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八年八月八日
三亚市关闭破产国有企业资产债务清理处置工作方案
为了彻底清理和处置关闭破产国有企业的资产债务,全面掌握企业的财务状况,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促进劣势国有企业有序退出市场,为妥善安置企业职工提供坚实的基础,根据《
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办法》、《海南省省属国有企业关闭破产工作规程》、《三亚市关闭或破产国有企业资产债务处置和职工安置工作方案》等有关规定和五届市委第47次常委会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组织各方力量全面清理市属劣势国有企业资产债务,摸清劣势企业“家底”,清查核实市属劣势企业各项资产损溢情况,并根据国家和省清产核资政策规定进行资产损失认定处理。同时充分利用当前财政的良好形势和土地资产的价格优势,尽快变现优质资产价值,为妥善安置关闭或破产国有企业职工,一揽子解决企业债务问题,消化国有企业历史包袱提供资金支持。
二、清理范围
本次进行资产债务清理的劣势国有企业是处于长期停产、半停产,连年亏损,已经丧失基本的生产经济条件,没有生存和发展空间,债务纠纷不断,经营者和职工有共识、有积极性,职工安置资金能够落实的企业。符合本次清理范围并经市政府同意予以关闭破产的市属国有企业有59家(名单附后)。清理内容是企业的资产特别是房屋建筑物等固定资产和土地以及企业的债务。通过资产债务清理和处置,依法对上述企业实施关闭或破产,保证企业稳妥退出市场。
三、工作内容
本次资产债务清理处置工作积极借鉴国有企业清产核资方法,同时针对清理处置范围和工作目的的特殊性确定工作内容。资产债务清理处置主要包括账务清理、资产清查、价值重估、损溢认定、资金核实、资产债务处置、办理移交手续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