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物价局关于贯彻实施《广东省物价局旅游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
(穗价〔2008〕6号)
各区、县级市物价局:
现将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印发<
广东省物价局旅游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价〔2007〕287号,以下简称《办法》),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要高度重视对旅游市场价格的管理工作,认真学习和宣传《办法》,结合实际,指导当地旅游部门和旅游企业自觉规范价格行为,加强价格自律,建立健全内部各项价格管理制度,按照《办法》要求,切实做好明码标价工作,使旅游业明码标价率达到100%,维护我市和谐的旅游价格环境。
二、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积极会同当地旅游行业主管部门和旅行社协会、旅游景区协会,建立事先防范、情况通报、联合整治等机制,加大对旅游市场价格秩序的整治和监管力度,对旅游行业违反价格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价格违法行为,要予以严肃查处,切实维护我市旅游市场正常价格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