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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8年天水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6.开展城区小锅炉专项整治工作。坚决关闭供热区内污染严重,治理无望的小锅炉及机关企事业单位的茶水炉,严格控制小锅炉房建设,提高烟尘控制区建设质量。

  7.开展生态环境专项整治工作。一是开展小陇山林区专项检查,对度假村、农家乐等项目执行环评和“三同时”制度进行检查;二是开展矿区执法检查,坚决打击乱采滥挖,破坏资源的行为。

  8.对2007年开展的造纸、电石、铁合金和涉铅行业专项整治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今年的环保专项行动确定了三个方面的重点工作和八项专项整治工作,通过专项执法,以重点带全面,推动环保工作的深入开展。各县区、各部门、单位要根据各自工作的实际,确定各自工作的重点,并配合市上做好环保专项行动,对于每个专项整治活动,都要制定实施方案,确定领导,狠抓落实,务求实效。

  三、进度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7月底前)

  各县区要成立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制定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靠实各部门的工作责任,尽快开展工作。各县区于7月底前将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名单和工作方案报送市环保专项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集中检查和整改阶段(8月-10月)

  按照实施方案确定的检查重点,对辖区进行一次拉网式的检查,对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垃圾填埋场、重点行业和重点流域存在的违法排污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对清理出的环境违法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治要求。各县区分别于8月20日、9月20日前将阶段性整治情况报送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环保专项领导小组将适时组织人员开展环保专项行动督查。

  (三)总结阶段(11月)

  各县区要对近年来环保专项行动工作中取得的成绩进行认真总结,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制定切实可行的长期管理措施,将环保专项行动工作的整治任务,纳入环保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认真加以落实,严防污染反弹,并于11月10日前将2008年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总结报送市环保专项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主要措施

  (一)加强领导,务求实效

  要充分认识、高度重视开展环保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各县区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成立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协调环保专项行动工作。紧紧围绕确定的目标任务,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配合,合力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要确定一批严重危害群众健康又长期得不到解决的环境违法案件,进行挂牌督办,新闻媒体跟踪报道,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现场督查,确保各项整改措施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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