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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8年天水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1.加强对天水市污水处理厂的现场监察,查清污水处理厂的基本情况,包括日处理量、主要污染物去除情况、污泥处置情况和在线监控设施运行等情况。建立环境监管档案,落实监管责任,确保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和达标排放。严肃查处擅自停运、超标排污、直接排污和污泥二次污染等环境违法行为。

  2.加强生活垃圾填埋场的日常监管,落实生活垃圾填埋措施,建立雨污分流系统和垃圾渗滤液处理措施。对不符合生活垃圾填埋场规范要求的,要责令限期整改,防止发生二次污染。

  3.加大对燃煤电厂和有色冶金行业烟气脱硫设施和烟气综合治理设施的监管,确保处理设施正常运行。

  (三)对重点流域、重点区域和重点行业开展专项检查

  1.开展饮用水源地环境专项整治工作。对2006年以来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设项目取缔关闭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以整治影响饮用水源水质环境违法行为为重点,确保饮用水源水质主要指标100%达标。各县区要根据2006年制定的《饮用水源地排污口清理整顿工作方案》,对饮用水源地排污口整治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彻底取缔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内的工业、生活污染源的直接排污口,消除危及饮用水源的所有环境安全隐患。

  2.开展渭河和葫芦河水体污染专项整治工作。一是对渭河和葫芦河流域近年来新、扩、改建的工业项目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二是对渭河和葫芦河流域印染、淀粉加工企业开展专项整治,加大监察力度,坚决防止已关闭的小粉坊反弹。三是对全市河流水质实行跨县区交接断面考核,要求各县区河流出境水质必须达到功能区要求或入境水质,确保我市给渭河下游的兄弟市交出合格水。

  3.继续开展环境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一是加强对重点污染源及危险化学品污染隐患单位的排查;二是加强对医院废水、垃圾及废弃物的监管,建立医疗废物处置档案,靠实工作责任。三是加强对化工行业污染治理设施的监管,防止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确保环境安全。

  4.开展噪声污染专项整治工作。要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文化娱乐业、企业厂境噪声监管工作,环保、公安、城管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对噪声扰民问题进行集中整治,为人民群众创造安静、良好的生活环境。

  5.开展餐饮业油烟污染专项整治工作。结合城市管理年活动,对严重危害群众身心健康的油烟污染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加大餐饮业油烟治理力度,凡无排污设施的大型餐饮业,一律限期整改;对中小型餐饮业,开展清洁能源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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