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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8年天水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8年天水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天政办发〔2008〕9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国务院八部委《关于继续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建康环保专项行动的通知》(环发〔2008〕45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我市决定从2008年7月至12月,继续在全市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建康环保专项行动。现将《2008年天水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建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八月五日

2008年天水市整治违法排污
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2008年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战略部署的第一年,也是落实我市“十一五”环境保护规划的关键一年。为了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大环保执法力度,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确保全市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的实现,保障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在前五年环保专项行动取得成效的基础上,按照国家和省上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安排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天水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改善环境质量、保障群众健康为核心,以查处环境违法行为为重点,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和加强部门联动为手段,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集中整治重点流域、区域、重点行业的违法排污行为,确保污染物减排目标的顺利实现。

  二、工作重点及要求

  (一)全面开展环保后督察

  1.开展中办国办和省委、省政府办公厅环保督察组2007年对我市十五户重点企业整改要求的后督查工作,确保各项整治措施落到实处。

  2.开展2005年以来国家和省、市领导批示要求查处的重大环境违法案件以及国家、省、市级挂牌督办的环境违法企业的环保后督察工作。

  3.开展2005年以来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关注、环境污染严重、问题突出、重复上访、严重影响社会和谐的各种环境违法问题的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的环保督查。

  (二)开展城市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和脱硫设施等重点减排措施的专项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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