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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超限超载长效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5.工商部门
  查处非法拼装、改装汽车及非法买卖拼装、改装汽车行为,依法取缔非法拼装、改装汽车企业。
  6.质监部门
  对治超工作所需的检测设备依法实施计量检定;检查从事改装、拼装车辆生产企业的生产场所及标准执行情况,杜绝无标生产行为;实施车辆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查处不符合认证要求的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
  7.安全监管部门
  加强危险化学品充装单位的安全监管,严禁超载、混装;选择主要公路沿线的大中型化工企业作为危险化学品的超载车辆卸载基地;会同有关部门,对因超限超载发生的特别重大的伤亡事故进行调查处理,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8.法制部门
  配合有关部门研究、起草治理超限超载工作的相关规范性文件,依法裁决相关行政复议案件。
  9.宣传部门
  组织协调新闻单位做好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宣传报道,提高宣传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10.监察机关(纠风机构)
  对相关部门在治理超限超载工作中的执法行为和行业作风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行业不正之风及违纪违规等行为。
  11.财政部门
  加强对罚款、收费等票据的监管;根据工作实际,将治超办及治超站点工作经费列入年度部门预算,保障经费及时足额到位。
  12.军队、武警部门
  查处军队、武警车辆违规超限超载运输行为;会同交通、公安等有关部门开展打击假冒军队武警车辆行动,追缴欠缴的各种规费。
  四、工作措施
  (一)源头监管
  1.各县(市、区)、乡镇政府要加强对本辖区内非法超限超载的源头治理。要加大宣传力度,教育、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和从业人员深入了解车辆非法超限超载危害,自觉遵守相关规定。要组织运政、工商等有关部门对辖区内道路运输和物流企业、煤炭及其他矿产品生产和经营企业、货源场站等加强监督, 建立健全合法运输信誉档案,加强对运输企业、人员从业资格的考核管理。确保车辆按国家规定装载、配载,坚决禁止非法超限超载车辆上路行驶。
  2.发展改革部门要按照原国家经贸委《关于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目录管理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经贸产业〔2001〕47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公告管理和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经贸产业〔2002〕768号)的规定,对已列入《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车辆生产企业加强监管力度,发现机动车不符合国家标准强制性规定或虚假标定车辆技术数据的,逐级报请国家发展改革委取消该产品《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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