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市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联席办公会议成员单位负责人
李俊岭 市政府副秘书长
卞瑞峰 市交通局局长
张子义 市公路局局长
彭乃更 市公安局副局长
马俊吉 市交通局副局长
王文现 市公路局副局长
陈永生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储旭光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李 强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肖大江 市安全生产局调研员
尹 猛 市工商局副局长
张晋湘 市财政局副局长
宋子庆 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郝双喜 市纠风办主任
苏海燕 市军分区警备科科长
魏亚军 市武警支队副支队长
3.市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办公室
主 任:李俊岭
常务副主任:马俊吉
副 主 任:彭乃更
郝双喜
王文现
尹猛
(二)部门职责分工
1.交通部门
(1)对全市的治超工作进行宏观管理和协调,及时总结治超工作的经验和不足,负责治超信息的汇总和报送;
(2)积极与公安、纠风等部门共同协调,根据车辆运行情况的变化,拟定每季度的流动治超方案报市政府审批;
(3)会同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路面执法活动进行监督,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县(市、区)的源头治理工作进行指导。
2.公路部门
(1)组织交通路政等执法人员开展路面执法,查处违法超限运输车辆;
(2)负责治超检测站点及治超信息管理系统的建设和运行管理工作;
(3)建立超限超载运输企业及从业人员登记和车辆超限超载源头登记制度,并将信息及时上报市治超办;将路面执法中发现的非法改装、拼装车辆通报有关部门,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非法改装、拼装车辆查处工作。
3.公安部门
(1)加强车辆登记管理,禁止非法和违规车辆登记使用;
(2)配合维护治超检测站点的交通及治安秩序;
(3)组织交警开展路面执法,依法查处超载等交通违法行为;
(4)依法查处阻碍执行职务等违法犯罪行为。
4.发展改革部门(含经贸部门、物价部门)
(1)加强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管理,监督、检查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查处违规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
(2)指导和监督超限超载治理相关收费政策的执行,制定超限超载车辆卸载、货物保管、停车管理等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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