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严格程序,加强督查,确保办理工作按时完成
各承办单位要加强对办理工作的督促检查,健全和完善办理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交办、答复等各个环节都要有章可循,使办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对涉及几个单位办理的建议、提案,各承办单位之间要相互沟通、协商,并做好意见的汇总工作,及时答复代表、委员。市政府督查室要加强与承办单位的联系,掌握办复进度;通过走访代表、委员,了解落实情况;配合人大、政协对承办单位的办理工作进行检查;及时通报办理进度,确保办理任务按时完成。各承办单位要认真学习领会市人大和市政协有关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法规和规定,在收到建议、提案之日起3个月内办理完毕,及时答复代表和委员。各承办单位要严格遵守上述时限要求,不得拖延,按时办结率要达到100%。
四、落实“老案”,完善机制,探索办理工作新方法
大多数“老案”都是代表、委员比较关心的、涉及到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事情。解决好这些问题,对推动政府工作,密切党和人民群众的联系有着重要的意义。今年各承办单位要对以往办理的建议、提案“回头看”,继续抓好落实工作。对那些没有得到完全解决的“老案”,领导同志要亲自抓,组织专门力量,采取有效措施,一个一个地解决好。同时,各承办单位要加强办理工作的制度化建设,积极探索做好承办工作的新办法,努力完善办理工作运行新机制。
五、几个具体问题
(一)答复代表、委员的函件要按统一的格式(附后)行文并加盖公章,注明联系单位和电话,由单位主要领导署名签发。在答复函右上角将办理情况按以下分类注明: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或基本解决的用“A”标明,正在解决或列入计划逐步解决的用“B”标明,因目前条件限制等原因需待以后解决的用“C”标明,所提问题留作参考的用“D”标明。
(二)承办单位接到建议、提案后,要逐件清点、核对、签收,并将签收的《人大代表建议交办单》和《市政协提案交办单》在10日内分别寄回市政府督查室、市人大选工委和市政协提案办公室。承办单位若认为交办意见确有不妥,应于接到建议、提案10日内与市政府督查室联系,不得拖压搁置,或自行转给其他承办单位。
(三)各承办单位要树立全心全意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服务的思想,主动加强与提案人的联系,认真听取、采纳他们的可行意见,通过走访形式,了解代表、委员的想法,解释有关政策、征询意见、沟通思想,以利解决问题。走访时要注意提请代表、委员亲笔填写《征询意见表》,今年各单位的走访率要达到以下要求:承办任务不足30件的为100%,30-50件的为80%,50件以上的不低于60%。对市人大、政协确定的重点建议、提案,承办单位的主要领导要亲自面访主要提议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