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组织实施
(一)成立金融生态环境建设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一是领导、组织、协调全州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制定创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规划;督促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法制建设,保障金融机构债权正当合法权益,依法打击拖欠、违约、造假、逃废银行债务等行为。二是加快推进全国统一的征信数据库的建设,提高信用数据的开放共享程度;提高金融信息披露水平,制定适合甘南州高标准的金融统计信息披露标准;督促辖内金融机构加强自身制度建设,调整授信管理办法,推动各级金融机构加大对有市场、有效益、有信用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督促农村金融机构完善县域和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在改善风险状况的基础上增加对经济落后地区农村金融资金供给,促进农牧民增收。三是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及时沟通内、外部建设情况,协调环境建设工作,统一行动,通过贯彻稳健的货币政策,实现金融资源的合理配置;在金融业稳健运行的基础上实现公平合理竞争,提升日常金融服务水平。
(二)积极开展金融生态环境建设调研,适时提出本辖区的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将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作为各金融机构和相关部门调查研究的重要内容,切实负起责任,抓紧抓好。要延伸经济金融调研的触角,扩大调研的广度和深度,力争在第一时间收集辖区有价值的经济金融信息资料。同时要加强上、下级之间的信息沟通,及时总结推广成功经验;注重调研成果的分析运用,努力转化为现实的工作成果。针对本辖区具体情况,提出建设规划、重点和实施方案,分步实施,推动辖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
(三)重视运用市场手段改善货币政策传导。努力改善辖区金融生态环境就是要引导商业银行根据货币政策信号自主决策,实现货币政策的有效传导。认真分析提出影响本辖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主要问题和解决措施,重点推进。各级金融机构要高度重视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把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与拓展市场、创新业务、市场营销等相结合,与加强内控制度建设相结合,真正把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落到实处。注重运用市场手段,在加快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改善社会法制环境、提高金融服务水平、建立良好的银企关系等方面积极出谋划策,努力改善辖区经济金融发展软环境,为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
(四)逐步建立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指标体系和评价制度。逐步建立《甘南州金融生态环境评价指标》、《甘南州金融生态环境评价办法》,充分发挥信贷征信系统的作用,联合工商、税务、海关、经济委、财政和社会中介部门,掌握辖区经济金融信息和企业信息。并在此基础上建立较为科学的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指标体系和监测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