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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人民银行甘南州中心支行甘南州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指引的通知

  (三)积极开展中小企业信贷辅导,为金融生态环境培育优质的市场主体。要在金融部门内部建立一种对中小企业的信贷辅导机制,探索利用金融机构信息灵通、人才多等优势,帮助企业规范财务制度,透明企业信息,不断为企业推介与之相适应的各种金融工具和信贷方式,为企业提供投融资的财务安排咨询。支持优势产业上下游企业的协作发展,为培育产业集群创造良好的金融环境。
  (四)加快信用体系建设步伐,为金融生态的平衡提供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积极组织参与区域性诚信促进会建设,致力于信用企业、信用环境的联合行动。继续推进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建设,不断推进个人征信体系建设步伐,充分发挥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在加强金融债权管理和维护信贷资金安全中的作用。同时,加强金融部门自身的诚信建设,在信贷投放上严禁执行双重标准或相互拆台,树立金融大局的观念,形成既竞争又合作的良好局面。
  (五)积极促进信贷中介体系、行业企业或中小企业担保体系以及信贷风险防范体系建设。支持和鼓励各类社会中介机构、担保组织为中小企业提供创业辅导、信息咨询、贷款担保、技术支持和财务咨询等服务,探索银行与中介机构建立联系、会商制度,从各地实际出发,积极推动建立规范运作的担保体系,不断创新信贷品种,尽力帮助解决有发展潜力的中小企业抵押担保难问题。
  (六)加强金融稳定监测,建立非正常事件、事故的报告制度。建立金融风险预警指标体系和重大风险应急处置预案,加强人民银行与金融机构之间的联系,做到处置风险与防范风险相结合,引进机构与注重资质相结合,坚持以防为主,加强风险监测评估,定期撰写《区域金融稳定报告》。加强跨市场、跨区域资金流动的监测,及时收集有价值的信息和线索。建立非正常事件、事故的报告制度,明确责任人,确保与金融有关的各类非正常事件、事故得到及时反映和妥善处置,避免出现迟报、误报、漏报等情况。各金融机构在发生挤提、被攻击、金融诈骗、盗窃、抢劫、涉枪、爆炸、绑架等案件及其它刑事、治安案件和事故,自然灾害及其它需要报告的重要情况时,应于第一时间上报。
  (七)建立与公安、法院、检察院的沟通联系制度。以甘南州金融生态环境联席会议制度和甘南州金融稳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为操作平台,加强与公、检、法部门的沟通联系,妥善处置影响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各类金融案件、事故;做好金融债权维护工作,为金融业稳健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律环境;在金融系统开展预防职务犯罪教育,防范道德风险,管好干部,带好队伍,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创造良好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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