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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商业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和民爆物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监管的紧急通知

重庆市商业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和民爆物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监管的紧急通知
(渝商委发〔2008〕138号)


各区县(自治县)商贸流通主管部门,北部新区商贸局:
  近日市商委对部分区县开展危险化学品(含液化石油气,下同)经营储存和民爆物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百日安全生产经营专项行动的情况进行了重点督查和抽查。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区县反映的情况,为进一步加强奥运期间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和民爆物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监督管理,确保安全稳定,现将有关要求紧急通知如下:
  一、要认清形势,高度重视,把做好奥运期间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和民爆器材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监管工作做为当前的重要工作来抓,一把手要亲自挂帅,要落实分管负责人和具体工作人员,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完善和细化安全监管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层层分解落实安全监管责任,要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实行“一对一”责任制,每个岗位都要落实责任人;要督促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和民爆物品生产经营单位认真拟定切实可行、行之有效的保障措施,将任务分解细化到每一个工作岗位、每一个从业人员,一级抓一级,逐级负责,确保工作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确保万无一失,确保奥运平安。
  二、要进一步加强安全监督检查,全面排查和督促整改安全隐患,督促企业针对安全管理的薄弱环节和安全隐患,要落实资金、人员、措施立即进行整改,对短时间内不能整改到位的,要依法责令停业整改。督促企业做好职工的思想教育工作,提早消除不稳定、不安全因素,教育职工奥运期间要保证足够的休息时间,避免过度疲劳上班发生安全事故。督促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单位强化安全管理,剧毒化学品经营单位要严格执行渝商委发〔2008〕129号的要求,成品油经营储存单位要杜绝现场管理不到位、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实以及加油站向个人用塑料桶加油、驾驶员自己加油(符合法定条件的自助加油机除外)等不安全经营行为,液化石油气和其他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单位要全面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强化现场管理,确保安全经营。督促民爆物品生产经营单位要加大对危险品仓库的巡查力度和严格进出库制度,严防爆炸物品被盗被抢;凡民爆生产经营单位原有不符合规范、已经废弃的危险品库房坚决不允许存放危险品,有关区县主管部门要在奥运会前进行一次清理,对这样的库房立即进行签封并拍照存档;要加强对民爆物品配送运输环节的安全管理,严禁在作业中超速行驶、超载运输、酒后驾驶、疲劳驾驶和其它违规行为;民爆物品生产企业要均衡组织生产,严格按照生产工房和仓库核定存量存放危险品,加强对生产线、人员密集危险作业场所的监控,强化现场安全管理和设备管理,安排停产的要切实做好停产期间的安全保卫工作,充分利用停产时期,对生产设备进行检修,建立完善设备档案资料,组织职工进行安全培训,进一步提高安全意识。同时要督促企业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做到有备无患,切实加强安全防范,确保安全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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