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阳市县乡地名标志设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安政办〔2008〕6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安阳市县乡地名标志设置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五月二十六日
安阳市县乡地名标志设置工作实施方案
为适应我市城乡经济和社会发展,方便群众生产生活,提供符合标准、数量充足、便于大众使用的地名标志,根据《
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加快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2006 〕106号)和《地名标志·城乡》国家标准,按照《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阳市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安政办〔2006 〕89号)和《关于开展县乡地名设标工作的通知》(安政办〔2006〕88号)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地名标志设置工作以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指导,以完善公共服务功能、方便群众生产生活、强化社会管理为目的,以GB17733.1-1999《地名标牌·城乡》国家标准为依据,积极稳妥地开展城乡地名标志设置工作,使全市地名管理不断趋于标准化、科学化、规范化,为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和豫北区域性中心强市建设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任务
根据国家、省地名标志设置工作的总体部署和《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县乡地名设标工作的通知》具体要求,2008年在全市全面开展县乡地名标志设置工作,力争两年内全面完成。2008年12月31日前,完成60%的乡镇政府驻地街、巷牌设置和楼、门牌的安装任务,50%的建制村完成村名标志设置和住户牌安装任务。通过上述工作,建立比较完善的城乡系列地名标志,完善城乡地名标志服务体系,使我市城乡地名标志规格标准化,地名标志设置规范化,楼、门牌编码科学化,地名标志管理制度化。
三、实施步骤
(一)普查登记(2008年 5月26日-2008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