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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物价局关于春节期间加强价格调控监管工作的通知

广州市物价局关于春节期间加强价格调控监管工作的通知
(穗价〔2008〕55号)


各区、县级市物价局,局属各单位:

  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关于春节期间加强价格调控监管工作的通知》(粤价〔2008〕81号)的精神,现就我市春节期间加强价格调控监管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确保春节期间市场价格的基本稳定。受恶劣天气的影响,春节期间的价格形势仍比较严峻,全市各级物价部门,要充分认识春节期间加强价格调控监管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加强节日市场价格监督检查,规范市场价格称序,努力做好春节期间的价格监管工作。

  二、落实一日一报制度,保证信息畅通。全市各级物价部门春节期间要切实加强价格监测工作,指定专人负责,重点做好粮油和肉、蛋、菜等副食品价格的动态监测,加强对成品油、液化气、交通运输、住宿餐饮、景点门票等市场价格的监测,及时发现、报告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将市场价格监测工作情况进行汇总、分析,按照规定时间上报市物价局。

  三、提高责任意识,严肃值班纪律。春节期间,各级物价部门值班人员要增强政治敏锐性和工作责任心,坚守岗位、尽职尽责,不得发生脱岗、空岗现象。要及时处理值班期间发生的各种问题。值班人员必须确保24小时联络畅通,如遇重大问题,要立即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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