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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阳市公安监管场所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阳市公安监管场所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安政办〔2008〕6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安阳市公安监管场所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五月九日

安阳市公安监管场所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公安“三基”(即抓基层、打基础、苦练基本功)工程建设工作要求,深入开展全市公安监管场所建设工作,有效解决我市公安监管场所硬件设施方面的突出问题,依法保障被监管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全省公安监管场所建设工作实施方案》(豫政办〔2008〕37号),市政府决定,自2008年至2010年集中力量对全市破旧公安监管场所进行彻底改造。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针,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减少不和谐因素为目标,以加强公安监管场所基础设施建设、依法保障在押人员合法权益、确保公安监管场所安全为重点,强力推进全市公安监管场所建设工作,确保全市社会大局稳定。
  二、目标任务
  通过三年努力,全市公安监管场所硬件基础设施破旧状况得到根本改善,具体目标任务:
  (一)2008年,建设4个公安监管场所项目;
  (二)2009年,建设2个公安监管场所项目;
  (三)2010年,建设3个公安监管场所项目。
  三、项目范围
  根据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公安局联合调研情况,按照“轻重缓急、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经研究,全市确定了9个硬件设施破旧、建设年代久远、安全隐患突出的公安监管场所为建设项目,制定了安阳市2008-2010年公安监管场所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规划。
  四、资金筹措
  中央国债资金、省补助资金和市、县(市)政府资金同步安排,分3年到位。根据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和财力差异,中央和省补助资金的分配实行区别对待政策,市级公安监管场所建设资金中央和省补助30%;2006年人均财政收入超过800元的县(市)公安监管场所建设资金由县(市)政府自筹解决,其余县(市)的公安监管场所建设资金中央和省补助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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