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工作目标。全市培育、培训3000名农村劳务经纪人;引导和带动10万农民工赴新疆摘棉务工(各区县的任务附后)。同时,积极拓展劳务领域,探索由短期务工向长期就业转变新机制。
三、完善保障措施,促进农民赴新疆摘棉工作的顺利开展
(一)突出工作重点和政策引导,促进农民赴新疆摘棉工作健康发展
各区县要充分运用市场规则,利用财政资金和社会资金,加大对农民赴新疆摘棉的支持。制定出台扶持激励政策,把组织农民赴新疆摘棉作为促进农民增收的一项重要举措,加大财政资金投入,确保赴新疆摘棉工作顺利开展。
1、切实抓好培训工作。各区县要加大对赴新疆摘棉工信息引导和培训力度,通过培训使他们了解掌握新疆的生产、生活情况,强化大局意识、协作意识、艰苦创业意识,提高摘棉技能。同时,要加大对劳务经纪人的培训力度,今年全市3000名劳务经纪人培训已纳入“阳光工程”中期培训任务,各地务必抓好。
2、把培育劳务经纪人作为工作的重点。各区县要进一步总结经验,完善政策措施,为组织、带领农民工赴新疆摘棉的劳务经纪人提供有效的服务和政策支持,建立经纪人与服务成效挂钩的机制,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做好赴新疆摘棉务工的组织、管理和服务工作。劳务经纪人为摘棉工在摘棉期间生产、生活进行的管理和服务,要引导其与新疆建设兵团用工团场签订协议,按摘棉工价的一定比例提供中介服务费用。引导经纪人与摘棉工签订协议,防范有关纠纷的发生。各级劳务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劳务经纪人的监督管理,制定利益分配监督管理办法,切实维护摘棉工的利益。要通过合理的利益分配,达到农民与经纪人共赢的目的。
3、实行进疆摘棉工意外伤亡、伤病救助政策。继续按照2007市劳务办、市财政局制定的《进疆摘棉农民工伤亡、伤病保险实施细则》文件精神,建立重庆市进疆摘棉工意外伤亡和伤病救助专项资金,确保摘棉工在遭受意外伤亡、突发伤病后能够享受一定的经济补偿,切实解决农民的后顾之忧。
4、实行摘棉农民工路费贷款贴息补贴政策。实行摘棉农民工路费贷款贴息补贴政策。按照去年市劳务办会同市财政局制定的《重庆市赴疆摘棉工路费贷款贴息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渝劳领办发(2007)23号文件精神,对家庭困难的农民工赴新疆摘棉务工,可申请路费贷款,贷款产生的利息由市财政全额承担。各区县可研究相关的支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