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重庆市委农工委、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关于认真做好2008年农民赴新疆摘棉工作的通知
(渝农工委发〔2008〕28号)
各区县(自治县)农业局,阳光办、劳务办(劳务经济局):
为充分发挥季节性劳务输出对农村劳务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建立农民工赴新疆摘棉的长效工作机制,使之成为我市农民就业和增收的一条有效渠道,根据市领导的指示,现就2008年我市组织农民赴疆摘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组织农民赴新疆摘棉的重要意义
2007年,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各区县创新工作方式,充分发挥劳务市场主体的作用,重点培育劳务经纪人,加大了宣传发动、信息沟通、运输协调、规则制定、权益保障等方面的工作力度,共调用30个专列,组织农民工9.8万人到新疆摘疆,其中有组织、集团化输出的共5万余人。据统计,我市摘棉工人均摘棉1.9吨,人均收入达1800多元,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为我市一批文化低、技能差、缺少外出务工经验的农村“4050”人员开辟了一条有效的外出就业途径。同时,通过对赴疆摘棉农民的组织管理和服务,进一步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增强了各级干部的服务意识,提升了各级政府的形象。
组织赴新疆摘棉工作,为我市广大农民找到了一条转移空间大、就业门槛低、挣钱有保障、农时不冲突的农闲务工增收最现实渠道。今年我们要进一步做好组织农民赴新疆摘棉工作,推动我市劳务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二、进一步明确2008年组织农民赴新疆摘棉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2008年组织农民赴新疆摘棉工作要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运作相结合的办法,进一步强化各级政府的宣传、发动和服务作用,大力培育农村劳务经纪人,发挥他们在组织赴新疆摘棉工作的主导作用,构建我市农民赴新疆摘棉的长效工作机制。
(一)工作指导思想。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经纪人带动、农民自愿”的原则,强化政府的服务职责,大力培育劳务经纪人,建立和完善专列运输统筹、意外伤害和大病救助统筹、宣传和培训统筹等机制,建立劳务经纪人与农民之间的利益联结机制和利益分配监督机制,把组织农民到新疆摘棉务工发展成为政府的惠民项目、农民的增收项目、经纪人的创业项目,促进赴新疆摘棉这一劳务产业的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