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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2008年春运工作的通知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2008年春运工作的通知
(甬政办发[2008]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认真做好2008年春运工作的通知》(发改运行〔2007〕355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2008年春运从1月23日开始至3月2日结束,共计40天。为认真做好春运工作,努力营造和谐春运的氛围,尽力满足人民群众的出行需要,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安排
  春节是我国人民最重要的传统节日。春运工作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做好春运工作是维护社会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也是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体现服务型政府的重要举措。各级政府要本着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精神,遵照“以客为主,安全为先,方便有序,服务满意”的目标,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各项应急预案,切实做好旅客安全疏运和优质服务等春运工作。
  为加强对2008年春运的统一指导和组织协调,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交通、公安、海事、城管、劳动保障、旅游、民政、总工会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春运工作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下设春运办公室,由各有关部门派员参加。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有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负责本地区、本部门春运工作,对春运工作所需的人力、物资、经费等给予支持和安排。各有关部门要协同配合,加强联系沟通,共同做好春运工作。
  同时,建立全市春运工作联系网络。各县(市)、区政府要在1月15日前将春运工作领导机构的组成人员、联系人及值班电话报市春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落实安全管理,确保春运安全有序
  春运安全工作是春运的核心。各地、各级部门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执行国家安委会对今冬明春安全生产的要求,履行安全主体职责,强化安全管理,落实好安全措施和责任。春运开始前,各县(市)、区政府和公安、交通、安监等部门要组织力量进行一次春运安全大检查。尤其要将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执行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危险化学品运输管理等工作作为检查重点,彻底消除各种安全隐患,对检查结果不合格的车船要收回有关牌证。各运输管理部门要以优化源头管理、强化薄弱环节管理为重点,切实抓好运输安全的各项工作,完善应急预案,及时应对恶劣天气、客流骤增、大面积航班延误等突发事件。
  针对道路安全形势严峻的局面,要加强对车船超载超限的检查。公安、交通等部门要加强对司乘人员的教育,做到“不超载、不超速、不疲劳驾驶”,消除事故隐患。对容易诱发重大恶性事故的严重超载行为,公安、交通部门要联合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进行严厉的打击和防范。今年,继续在余姚、奉化、宁海、北仑设立春运检查服务站,实行24小时全天候服务。海事部门要开展春运水上交通安全整治,加大对超载船舶的整治力度。严禁非法改装车载客,严禁非客船搭客,严禁“三无”船舶营运。客运汽车不得超过核定的载客人数,超过核定人数以上的客车按照有关法规要加大处罚力度,并坚决实行卸客转运,所发生的费用由责任人承担,严禁只罚款、不分流。市级及各县(市)、区要落实驳运车辆、驾驶人员和相应的经费,指定一至两个客运站作为转运点,设置容留室及时将分流旅客安排转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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