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第三届中博会签约项目跟踪落实工作的通知
(安政办〔2008〕6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好省委书记徐光春“坚持解放思想、改革开放、科学发展”的指示,按照市委、市政府提出的“抓好农业,扭住工业,大力发展第三产业”和“实施项目带动主战略”的工作思路,确保第三届中博会签约项目顺利实施,提高招商引资项目履约率和资金到位率,按照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阳市招商引资领导联系重点项目制度》、《安阳市招商引资工作协调例会制度(试行)》、《安阳市招商引资项目跟踪问效制度(试行)》的通知(安办〔2005〕10号)的要求,现将做好签约项目跟踪落实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完善和落实签约项目责任制。各县(市、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签约项目的落实工作,加强对签约项目的组织领导,明确领导责任,狠抓项目落实。各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为各县(市、区)所签项目的第一责任人,各县(市、区)商务(招商)部门、园区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对所签项目的跟踪落实。对签订合同的项目要限期完成建设规划论证、立项(核准)、申报审批等前期工作,尽快付诸实施;对签约的协议项目要进一步加强与投资方的磋商和洽谈,积极创造条件,使协议早日转变为合同并付诸实施,确保签约项目落到实处。
二、建立和完善市、县两级签约项目推进落实例会制度。市政府每季度末召开1次签约项目跟踪落实工作例会,听取各县(市、区)签约项目落实情况汇报,协调解决项目推进和落实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并提出下一阶段具体工作要求。各县(市、区)也要建立和完善签约项目推进落实例会制度,各有关部门和各项目单位对工作例会上确定的下一阶段工作目标和要求,要责任到人,并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确保签约项目顺利实施。
三、实行签约项目定期督导制度。为及时了解和掌握签约项目的进展情况,确保签约项目顺利落地,实行签约项目跟踪督导制度。由市政府主管领导带队,市政府督查室和市商务局牵头,组织有关部门于每季度末对各县(市、区)签约项目落实情况进行一次检查督导,对签约项目落实进展情况和资金到位情况进行检查考评,对各县(市、区)签约项目落实情况进行通报。市政府督查室要将签约项目检查督导工作列入市政府重要督办事项,加强跟踪督查。
四、落实市领导联系重大签约项目制度。为加大对签约项目推进落实的力度,继续实行市领导联系重大签约项目制度。市领导为项目督导人,市直有关部门负责人为项目督办人,市商务局主管领导为项目联系人,各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为项目落实责任人。项目督办人要定期或不定期的深入到督导项目所在的县(市、区)了解项目的进展情况;各县(市、区)项目落实责任人和项目推进落实例会制度召集人要定期向项目联系人通报项目落实进展情况,同时向项目分包的领导进行汇报,让领导了解项目进展情况,并帮助解决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
五、建立重点签约项目管理台帐。市商务局要建立全市重点签约项目管理台帐,对重点签约项目进行动态管理。各县(市、区)招商引 资部门和园区管理部门也要对已签约的项目建立动态管理台帐,主要记录项目进展情况(土地落实、环保措施、审批手续、资金到位等),以及对存在问题的解决措施和办法。管理台帐要逐月进行统计、记录,并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管理台帐报市商务局。
六、完善签约项目跟踪问效制度。各县(市、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要进一步转变职能,增强服务意识、优化服务质量、提高办事效率,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凡因签约项目未能及时立项、审批,导致项目延期甚至无法实施或撤销合同的,项目所在县(市、区)政府、项目审批部门和项目主管部门要向市政府写出书面报告。因工作不到位、给项目实施人为设置障碍造成项目违约、毁约或影响签约项目进展的,要从严追究相关人员及所在单位主管领导的责任。同时,签约项目的推进落实与年度招商引资工作目标完成情况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