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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全州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公开招聘交通协管员工作意见的通知

  二、宣传工作
  在州、县电视台、《甘南日报》等新闻媒体发布《招考公告》,给各县市、州直各部门发文宣传。
  三、组织报名
  1、报考者按照规定条件和要求,凭身份证、毕业证、退伍证、户口本报名,报考州交警支队交通协管员的考生到州交警支队报名;报考夏河县、合作市、玛曲县、碌曲县、临潭县、卓尼县、迭部县、舟曲县交警大队协管员的考生分别到本县市人事局报名,交近期免冠一寸同底照片6张,大专以上学历的可兼报三支一扶和进村(社区)统一招录考试。各县市在报名结束后,于7月30日将报名情况书面报州招考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每个交通协管员名额与招考人数必须达到1:1.5的比例。
  报名、体检、政审、聘用等具体时间及要求,由各县、市自行决定,必须在9月30日前完成。报考交通协管员的笔试与报考“三支一扶”进村(社区)招录考试一并进行。
  四、考试
  公开招聘考试采取笔试、面试、考核的方法进行。
  1、笔试。内容为《综合知识测试》,以100分计算成绩。笔试由州、县市招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
  2、面试考核。面试、考核对象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聘用计划名额1:1.5的比例由州、县市招考工作领导小组确定。
  面试按照州招考聘用领导小组制定的面试办法,由各县市招考领导小组和州招考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各县市招考领导小组将面试结果及时以书面上报州公开招考聘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计分方法
  考试总成绩中笔试成绩占70%,面试和考核成绩占30%(即《综合知识测试》成绩×70%+面试成绩×30%=总成绩)。考试成绩由州、县市公开招考领导小组负责公示。
  六、体检政审
  体检政审对象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聘用计划1:1的比例由州、县市招考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由州、县市招考领导小组组织实施,政审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核和政审工作暂行规定》进行,体检统一在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结果不予复查。对体检不合格者,从应聘考试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七、公示、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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