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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全州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公开招聘交通协管员工作意见的通知

  为了确保交通协管员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州、县市人事、财政、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成立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专人负责,按时完成招聘工作。

  附:

全州公安交通管理部门
公开招考聘用交通协管员实施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州人民政府7月16日常务会议精神,根据公安部《关于加强交通协管员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和州、县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实际工作需要,经州人事局、财政局、公安局申报,州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州公开招考聘用交通协管员240名。为了确保公开招考聘用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公开招考聘用交通协管员名额及条件范围
  (一)招考名额
  2008年全州公开招聘交通协管员240名,其中:州交警支队10名,合作市60名,夏河县30名,临潭县30名,玛曲22名,碌曲22名,卓尼22名,迭部22名,舟曲22名。
  (二)招考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品行,志愿从事交通协管员工作。
  2、应、往届甘南籍大学本科、专科(含高职)、中专学历毕业生和甘南籍复退军人。
  3、年龄为18岁至27岁之间,男性身高1.7米以上,女性身高1.65米以上,双眼裸视力4.8,无红绿色育。
  4、身体健康,五官端正。
  已同意分配的本科毕业生、安置到进村社区和“三支一扶”的毕业生以及安排到乡镇服务的特困生和长线专业的毕业生不得再聘用。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困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开除公职的。
  (三)招考范围
  为了缓解我州大中专毕业生的就业压力,本次招考聘用交通协管员共240名,一律面向州内生源和甘南籍复退军人。
  (四)待遇
  对符合条件的人员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聘期为3年,期满考核合格本人自愿留用的,可以续约留用、续约期限不超过5年。协管员工资、社会保障经费按照劳动法规定,按照甘肃省最低工资标准、参照地区工资区类差划分,不低于甘南州城镇职工最低工作标准每人每月800元的标准核定。具体标准为:玛曲、碌曲每人每月850元;合作、夏河、卓尼、临潭县每人每月800元;迭部、舟曲每人每月750元,执勤岗位津贴每人每月30元;服装及安全防护装备费每人每年500元;交通补贴每人每年1000元;人身意外伤害和住院医疗保险每人每年700元,有条件的县、市交通协管员工资待遇可视财政支付能力予以适当提高,同时可以建立交通协管员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加班补助法定节假日按日工资的300%计发,双休日按日工资的200%计发,延时加班按日工资的150%计发;经费按现行财政体制由州、县市分级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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