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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全州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公开招聘交通协管员工作意见的通知

  四、交通协管员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农村地区县乡公路和“村村通”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维护甘南州社会政治稳定。
  (二)维护道路交通治安秩序,劝阻交通安全违法行为;
  (三)维护交通事故现场秩序,保护事故现场,抢救受伤人员;
  (四)进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五)及时报告道路上的交通、治安情况和其他重要情况;
  (六)接受群众求助;
  (七)按时完成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五、交通协管员的管理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按照 “谁用人、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交通协管员的教育和管理。新招聘的交通协管员,要经过集中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培训内容包括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职责任务、工作纪律、业务基础知识、职业道德和执勤礼仪等方面。交通协管员岗前培训一般不少于20天。每年进行不少于5天的集中培训。同时,要切实加强交通协管员的日常教育、监督和管理。制定交通协管员考核办法,每月与民警一起纳入考核范围。考核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种,年终作出考核鉴定,存入交通协管员档案,对年终考核优秀者给予奖励,考核不合格者进行培训,培训仍不合格者予以辞退;交通协管员有违法犯罪、严重违纪行为或违反规章制度屡教不改的,予以辞退;造成严重后果和损失的,依法进行查处,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行政或经济赔偿责任。
  六、交通协管员的着装管理
  交通协管员统一着99式人民警察学员制服,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着装管理规定》佩带领花、胸徽、协警号和协警臂章;服装分为春秋装、夏装、冬装、长袖衬衣、短袖衬衣和大檐帽、领带、皮鞋、腰带、手套等。配发全套服装时收取一定数额的押金,协管员离职时交回配发的服装及佩带的领花、胸徽、协警号、协警臂章和其他执勤装备后退还押金。经培训合格上岗前,由州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全省统一印制的《甘肃省公安机关交通协管员证》,随身携带,交通协管员上路执勤必须在交通民警带领下进行。
  七、交通协管员的合法权益
  加强交通协管员合法权益的保护工作,保障交通协管员正确履行职责,防范交通协管员正当权益遭受不法侵害,对阻挠交通协管员正常工作,侮辱、谩骂甚至殴打交通协管员的,要及时进行批评和制止;不听劝阻、情节严重的,要及时移送公安、纪检、检察机关依法处理。同时,要关心爱护交通协管员,努力为他们创造有利的工作条件,调动和发挥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对于交通协管员中事迹突出的先进典型,给予表彰奖励。
  八、加强组织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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