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招聘考试:考试分笔试和面试。笔试内容为综合知识测试。笔试成绩占70%,面试成绩占30%。
(五)面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5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
(六)体检政审:根据笔试、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政审对象,政审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核和政审工作暂行规定》,由县市组织实施,体检统一在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和政审不合格者不予聘用。缺额按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
(七)聘用:交通协管员实行3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正式聘用。根据《
劳动合同法》规定,由州交警支队和各县、市交警大队与其签订用工合同,合同期限为3年,期满后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进行考核,考核合格且本人自愿留用的,可以续约留用,续约期限不超过5年,考核不合格或本人不愿继续从事协管员工作的重新择业。
(八)建立协管员人才库:经考试、面试未被聘用的,进入交通协管员人才库,交通协管员岗位出现缺额时,从协管员人才库依照成绩依次递补。
州交警支队10名交通协管员从三支一扶和进村(社区)考试录用后的人员中选聘,各县、市交通协管员考试、聘用由各县、市人事、财政、交警部门自行组织实施。
(九)待遇和优惠政策:1、交通协管员属城镇籍复退军人,且持有就业安置卡,工作满2年以上的,优先分配工作。2、具有中专以上学历的交通协管员工作满2年以上的,在报考“三支一扶”和“进村(社区)”、事业单位招考聘用时,按有关规定在笔试成绩中加5分。3、交通协管员在参加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双向选择正式分配工作后,其从事协管员工作期限连续计算工龄。4、交通协管员出现名额空缺,可不再进行考试直接从协管员人才库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三、交通协管员工资待遇及经费来源
交通协管员的工资、服装及执勤装备费和意外伤害保险等由州、县市财政分别承担,纳入财政预算足额拨付。协管员工资、社会保障经费按照
劳动法规定,按照甘肃省最低工资标准、参照地区工资区类差划分,不低于甘南州城镇职工最低工资标准每人每月800元的标准核定。具体标准为:玛曲、碌曲每人每月850元;合作、夏河、卓尼、临潭县每人每月800元;迭部、舟曲每人每月750元,执勤岗位津贴每人每月30元;服装及安全防护装备费每人每年500元;交通补贴每人每年1000元;人身意外伤害和住院医疗保险每人每年700元,有条件的县、市交通协管员工资待遇可视财政支付能力予以适当提高,同时可以建立交通协管员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加班补助法定节假日按日工资的300%计发,双休日按日工资的200%计发,延时加班按日工资的150%计发;严禁将交通协管员的经费支出与交通违法罚款挂钩,严禁向交通协管员下达或变相下达罚款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