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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水利局关于加强全市水域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

重庆市水利局关于加强全市水域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
(渝水河〔2008〕33号)


各区县(自治县)水利(水务、农机)局: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水域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奥运会期间水域安全,根据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和安排,现将做好全市水域安全管理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落实责任

  各区县(自治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各河道、水管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对水域安全管理工作的认识,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切实落实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以三峡水库为重点逐条河流、逐座水库、逐一供水点制定管控措施,明确责任单位、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做好当地水域安全管理工作。

  二、加强监管,落实措施

  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江河湖库岸线、水库调度、河道采砂、水上旅游等的安全监督管理,加强沿江防洪护岸工程、水库大坝、输供水设施、水质等的安全监测。加强现场巡查工作,制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切实落实各项管理制度。一是对非法占用河道、影响水道畅通、有碍防洪安全的,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非法或违规采砂的,要坚决严厉查处;二是加强水库调度管理,制定切实可行的水库调度方案,确保水库防洪安全和供水安全;三是加强在建和已成堤防、大坝等水利设施的安全巡查工作,发现隐患,立即整改;四是加强对河流湖库水体水质的监测工作,确保饮用水源安全;五是加强湖库水上旅游安全管理,杜绝无证经营,严控超载游船,确保水上旅游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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