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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陇南市委、陇南市人民政府关于注重预防强化制度建设切实做好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管工作的通知


  四要加强监督检查。要强化纪检监察、审计、民政、财政等职能部门专项检查、监督小组的驻点监督和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重点巡查,做到全方位监督与重点环节检查相结合、明查与暗访相结合、专门机关监督与社会监督相结合、严肃执纪执法与有效预防相结合。通过驻点现场检查、定期听取汇报、专项督查、重点抽查、全面检查,确保抗震救灾资金物资发放公开、公正、公平、透明和安全。

  三、严肃查处违反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管理规定的案件

  为保证抗震救灾资金物资发放有序有效进行,防止救灾款物管理使用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在加强监督检查的同时,对违纪违法问题要严肃查处。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有关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督管理部门都要公布举报电话、现场受理群众信访举报,充分发挥12388抗震救灾举报电话的作用。对受理的群众信访举报,要认真分析、筛选评估和办理,做到事事有交待、件件有结果。上级交办的涉及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的群众举报件,要及时办理。

  要严格执行中央纪委、监察部《抗震救灾款物管理使用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对以赈灾、募捐名义诈骗、敛取不义之财,截留、挤占、虚报、冒领救灾款物或者无故迟滞拨付、发放抗震救灾款物,利用职权为自己、亲友和有关单位徇私发放或者有偿发放抗震救灾款物,擅自改变抗震救灾款物用途、挪作他用或擅自变卖救灾物资,故意违背政府应急救助和灾后重建规划使用抗震救灾款物,伪造、变造和毁损抗震款物原始登记资料及相关账簿,隐瞒抗震救灾款物管理使用分配信息,依照规定应当公开而不公开,在抗震救灾款物管理使用中玩忽职守、贻误工作,贪污、私分抗震救灾款物等行为,要快查严办重处,并予以曝光。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四、切实加强对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管工作的领导

  全市各级党政机关要充分认识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管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狠抓资金物资监管各项工作任务落实,要把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管作为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政治任务,摆上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要把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督管理纳入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核评价范围,作为工作实绩评定和干部奖惩的重要内容,严格责任考核,强化责任追究。对因工作不力等造成严重后果的,不仅要严肃处理直接责任人,而且还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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