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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陇南市委、陇南市人民政府关于注重预防强化制度建设切实做好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管工作的通知

  三要认真落实救灾资金物资公开制度。要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规定,建立救灾资金物资信息披露制度,把公开透明原则贯穿于救灾资金物资管理使用的全过程。要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印发简报、政务公开栏、村务公开栏、报刊、广播、电视等方式,以及在县区、乡镇政府门口、物资接收发放点、群众活动集中的场所,及时准确对有关救灾款物信息进行公示,做到资金物资来源、数额、用途、去向“四清楚”。在救灾资金物资发放中做到公开标准、帐目清楚、实名领取、张榜公示,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监督。物资采购要按照《政府采购法》等相关规定执行,择优选购,防止暗箱操作。

  四要认真落实日报告制度。民政等部门对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的募集、分配、使用、发放情况,在按照规定汇总上报、向社会公布的同时,每日要向同级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督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五要认真落实财务管理制度。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的发放,必须做到手续清楚、帐据齐全、帐款相符、帐物相符、帐帐相符。抗震救灾资金物资分配、发放的原始凭证或记录要装档保存。不得伪造、变造、涂改、私设抗震救灾资金物资会计账簿;不得违反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不得违反规定保管抗震救灾资金物资原始登记资料,致使其毁损、灭失。严格管理“抗震救灾资金专户”,对救灾资金进行专户、专账、专人管理,做到账目清楚、手续完备、管理规范、运行简捷。

  六要认真落实重建资金发放封闭运行制度。重建补助资金,要按照“集中统一管理,实物补助为主,现金补助为辅,物资分户建帐,现金一户一折,分步支取使用”的原则加强管理,减少“中转”环节,缩短资金流转周期,防止资金层层“跑、冒、滴、漏”。

  七要进一步完善各项制度。要在认真总结前一阶段资金物资监管好经验、好做法的基础上,根据新的形势和任务,针对灾后重建资金物资管理使用工作的新特点,结合实际,有针对性地、适时地建立健全抗震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有关规章制度,注重预防,防范于未然。

  二、切实加强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管理使用监督检查

  各县区、市直有关单位要认真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和温家宝总理关于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管的重要指示和中央、省上的要求,逐级负责,条块结合,齐抓共管,加强对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资金物资管理发放使用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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