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陇南市委、陇南市人民政府关于注重预防强化制度建设切实做好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管工作的通知
(市委发〔2008〕31号)
各县区委、政府,市直各单位:
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管工作,是一项高度敏感的重大政治任务。管好用好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直接关系到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和恢复生产、重建家园的顺利进行,直接关系到社会各界对灾区的关心关爱能否落到灾区群众身上,直接关系到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公信力、凝聚力。加强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管,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社会各界十分关注。为最大限度地发挥好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夺取抗震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的全面胜利,现就进一步做好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督管理工作作如下通知:
一、认真落实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管制度
为了做好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管理发放工作,中央和省、市十分注重制度的规范预防作用,下发了一系列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管制度,在抗震救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在下一步资金物资监管工作中,要进一步抓好抗震救灾资金物资使用监管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
一要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市出台的有关规定。重点是落实好
中央纪委等五部委《关于加强对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管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汶川地震抗震救灾捐赠款物管理使用的通知》、中央纪委
监察部《抗震救灾款物管理使用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
国务院关于支持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做好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指导意见》、《甘肃省抗震救灾资金和物资管理办法》、中共陇南市纪委监察局《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等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管理和政策规定,做到坚决执行、不打折扣、不搞变通。
二要认真落实“三评议、两公示、一审批”监管制度和“五级签名责任制”。抗震救灾资金物资发放要实行村民代表评议小组、乡镇评议小组、县区民政局对救助对象和救助标准进行评议,救助对象和救助标准在村务公开栏、乡镇政务公开栏公示,县区政府批准的“三评议、两公示、一审批”监督管理制度;抗震救灾资金物资发放、灾情核查统计上报分别实行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的市长、县区长、乡镇长、村组长、农户两个“五级签名责任制”。